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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庭跃等1位代表:
你们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适当调整生态公益林和一般农田助力乡村回流人员建房和创业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建议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永久基本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国家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这一政策的制定,是基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旨在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下降。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至一般农田,需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报国务院批准,调整难度极高。目前我省向自然资源部争取到了永久基本农田“优进劣出”布局优化试点政策。按照“先补后调、优进劣出”的原则,逐步推进永农空间布局的优化。永农调出为一般耕地,需符合以下8种情形:1.坡度25度以上坡地等不稳定耕地;2.历史错调误调、错划误划的(须提供举证材料);3.高山远山、房前屋后、零星分散,不规则地块以及各类配套设施不完善、不便耕种的;4.农田建设项目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设施农用地等配套建设(须提供支撑材料);5.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天窗”的;6.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确需对少量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的(须提供支撑材料);7.城镇开发边界围合范围内“开天窗”的;8.其他不适宜作为永农继续保留的(须提供举证材料)。符合以上8种情形的永久基本农田,我们将根据补划永农数量,同步申报调整等量的永农至一般耕地。
农村建房建议优先使用低质一般耕地、不稳定耕地、未利用地、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等进行建设,确实有优质项目需要落地占用零星永农的,可以申报永农调整。
二、根据《浙江省国家级公益林变更调整实施细则》和《浙江省省级公益林变更调整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在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可以调出公益林。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联系,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工作,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联系人:李俊卿,联系电话:13506825495。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龙泉市林业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