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87号)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白名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应为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服务团队且年检合格的专业机构,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养老服务企业、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家政和物业服务企业。
爱心商家:有意愿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的商家。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龙泉市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白名单。
2.项目实施单位:龙泉市民政局组织遴选及实施。
3.项目实施区域:龙泉市全域范围内。
4.项目内容: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种养老服务以及爱心商家提供的优惠服务。
5.项目期限:有效期限为3年。
三、具体要求
(一)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
1.项目申报单位须依法在民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且具备从事养老服务的相关营业范围的社会组织、公司企业等法人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基础设施和设备,拥有独立的运营团队,能够提供完善的运营和售后服务;需在服务辖区范围内设有线下服务站点。
3.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接受龙泉市民政局及属地乡镇管理,提供服务清单内各项服务内容,其团队应恪守工作规则,未经龙泉市民政局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开展超出项目服务内容,超出服务项目不予结算。
(二)爱心商家:依法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四、申报和评审事宜
1.申报材料:申请表(见附件)、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服务项目所需的其他资质及材料;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应将本机构申报材料及相应凭证资料用文件袋密封装好,并将文件袋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快递或送至龙泉市民政局207养老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浙江省龙泉市龙翔路199号)。
3.组织评审: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爱心卡”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评审会。
4.结果公示:对符合的服务机构,由市民政局发布结果公告,经公示确认后,纳入龙泉市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白名单。发布征集结果公告,即视为签订框架协议,市民政局不再与供应商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五、退出机制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提供虚假材料加入框架协议的,多次被老年人举报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履行框架协议义务或者履行框架协议不符合约定的;
3.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活动的;
4.被查实服务弄虚作假的;
5.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征集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联系人:李荣振 电话:0578-7751320
龙泉市民政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