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某日,王女士突然收到一个快递。这让王女士有点纳闷,自己最近并未网购,但快递单上收货人的名字确实是自己的。后来,她依稀记起不久前自己曾接到过一个电话,称为了回馈消费者,将赠送其一份礼品。好奇心驱使下,王女士打开了包裹,里面是一个枕头。“王女士,颈椎枕收到了吗?对这个礼物是否满意?”第二天,王女士接到了自称某商家客服的电话,“我们还有一个活动你要不要参加,可以免费获得一个空气炸锅。”看着枕头,王女士欣然同意,随即被拉入某个微信群,按对方要求下载了APP,并在APP“客服”的引导下,刷了几十个小单赚了100多元。为了赚到更多佣金,王女士又接连转给“客服”上万元,直到对方让她再转5万元,王女士这才意识到不对劲,立即报了警。 【权利义务清单】 “诈骗”,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该案例中,不法分子通过黑灰产业链获得潜在被害人的个人信息,邮寄日常生活用品作为“小礼物”,就是为了获得目标群体的好感,诱导其参与非法刷单等诈骗活动。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眼睛,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免费馅饼”提高警惕,以免落入诈骗陷阱。 【法律风险提示】(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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