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6日至11月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5年1月1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人民法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扎实抓好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理念,把讲政治贯穿巡察整改各方面全过程,以最鲜明的态度、最严明的纪律,真正做到全面改、深入改、改到位、改彻底。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周密研究整改方案,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成果导向,对照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问题,细化制定121条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干警和完成时限。实行“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挂图作战,闭环管理,确保巡察整改任务全面落实。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院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直面巡察反馈问题,对照检查,深刻剖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建立巡察整改动态跟踪督查机制,集中整改期间每半个月组织一次专项督查,集中整改完成前开展一次全面督查,并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不悬空”“不走空账”。四是注重成果转化,推动工作发展。紧扣巡察反馈意见,注重举一反三,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充分运用好巡察成果,坚决把巡察整改同贯彻落实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相结合,同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管党相结合,以巡察整改带动政治生态优化、工作作风改进、审执质效提升,不断强化法院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 巡察反馈后,市委巡察组交办问题43个,完成整改43个,整改完成率100%;制定措施121条,完成121条。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提醒谈话4人;新制定制度2项,修改完善制度5项。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开展问题检视。2月12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梳理组织生活会规范召开要求清单,明确召开流程、会前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等工作纪律要求。各支部认真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民主评议,深入开展问题检视。 (二)全面深化理论学习。党组会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出台《中共龙泉市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弘扬“六干”作风,奋勇担当争先等开展交流研讨。 (三)持续强化学习督导。建立自我监督机制,督查各部门、各支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市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等完成情况,围绕上级和市委重点工作开展督办交办工作。 (四)不断丰富学习形式。制定《关于深化“五大提升”工程深入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的方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保密、党建、审执业务等培训,组织各支部赴龙泉青瓷博物馆、双益菇业有限公司等点位开展“循迹溯源学思想、求是挺进促践行”现场学活动。 (五)加强主动请示报告。党组会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五个配套规定,及丽水市委、龙泉市委重大请示报告相关规定,各支部同步组织开展学习。严肃落实报告要求,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及上级法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班子分工调整等工作。 二、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印发《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2025年意识形态工作方案》《2025年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等文件。 (二)规范程序要求。党组会上组织学习民主生活会召开要求、程序等相关规定,班子成员在2024年度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发言中就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剖析。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 (三)加强舆论宣传。用好微信公众号等对外宣传窗口,定期发布公众推文,展示龙泉法院特色亮点工作。两会期间,在龙泉法院公众号开设“两会聚焦”专栏,发布“回望2024”系列推文、工作报告一图读懂等,均取得较好宣传效果。 三、关于“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扎实开展诉源治理工作。优化诉调对接流程,持续开展类型化纠纷多元调解。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指导,指导调解员在调解协议中设置惩罚性条款,提升履行效果。加强与辖区党委政府、司法所、派出所、共享法庭对接,建立“多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化解网格。 (二)持续优化共享法庭运行管理。重新调整共享法庭联系名单,动态调整村社共享法庭点位,撤并共享法庭105个。通过庭务主任交流群不定期发布培训内容,以案释法,提高庭务主任业务能力。用好考核激励,激发庭务主任主动作为。 四、关于“保密工作有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管理监督。党组会上强调保密纪律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保密专题培训、观看保密公益宣传片《指尖的守护》,通报学习泄密典型案例。 (二)把好人员“入口关”。针对新进人员,第一时间开展保密知识培训暨工作纪律专题会;针对外包人员,与外包公司签订合同时明确保密纪律相关要求,组织签订保密承诺书,开展保密安全教育。 (三)严格落实有关保密要求。明确机要秘书专人专岗,设置专门保密机房,放置专门密码柜,严格落实保密文件存储工作,室内安装监控,做好纸质登记收文、查阅等工作。 五、关于“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有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做优司法为民服务。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等开展交流研讨。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院领导带队赴各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开展征求意见走访活动。积极回应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如强化农民工工资保障,岁末年初为56名工人追回拖欠两年的153万元工资并集中发放;开展“执护营商·春雷”专项执行行动,集中一天执行完毕12件,执行到位标的9.92万元,实际拘留1人;2025年3月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构建优质便民的消费纠纷处理机制。 (二)优化执行案件质效。指派专人常态化负责终本案件后续管理和对拟终本结案的执行案件进行财产调查与处置的全流程审核。定期研判分析症结,通过月度工作例会、局务会等形式对在办超2个月的首执案件进行会商研讨、集中督办,2025年一季度执行标的到位率同比上升12.43%,执行完毕率同比上升12.13%,均优于全省均值。2022年至2024年,首次执行案件积案逐年下降。 (三)规范信用惩戒措施。严格规范适用信用惩戒措施,组织全体执行干警专题学习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开展信用惩戒措施专项自查,累计逐项自查失信信息2765条。 (四)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围绕业务指导性文件组织网络司法拍卖专题培训,明确应当对外公示的网拍材料信息,由网拍专员传达至每位执行干警。法律文书公示前,由网拍专员重点审核,确保应公示的信息均公示到位。 (五)保护涉民生领域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依法为未成年被告人指派辩护人,开展法庭教育,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开展追索抚养费等涉民生类案件专项行动,组织专人摸排梳理追索抚养费等涉民生类案件,加大与公安机关在精准查控上的协作。加大拒执打击力度,指派专人牵头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巩固完善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的拒执打击协作机制。 六、关于“司法规范化建设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对2024年度审执质效作专项分析,对薄弱指标、现有问题进行重点分析、重点提醒,加强业务部门交流。针对案件质量评定为一般瑕疵或一般问题案件的3名责任干警进行提醒谈话,并于绩效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理;针对未结案同比增多的情况及时发布提示单,加快积案清理。开展优秀裁判文书和优秀庭审业务竞赛活动,共评选出4篇优秀裁判文书和3个优秀庭审。 (二)加强涉案款物管理。修订《涉案款物管理办法》,确定专人负责涉案财物清理跟踪管理,常态化及时处置出库;梳理、核查案款账目,将不明款项上缴国库,梳理所有超30天未发放的执行款、调解款,对能发放的及时发放给当事人,未能发放的进行情况分析,并持续跟进;完成50个案件1059件涉案财物评估;制作退费账户告知书,承办人加强引导经营者提供个体工商户名下账户。 (三)规范诉讼费管理。加强办案人员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学习,实施通报催收制度,每周定时通报诉讼费催收及退付情况。全面自查梳理所有应收未收及超15天未退付诉讼费清单,无超15天未退付诉讼费,筛选历年应收未收诉讼费清单,制定任务分解表,选派专人进行催讨。 (四)加强司法确认案件管理。健全完善司法确认流程,组建诉调对接团队入驻社会治理中心,及时对调解员开展指导。调解协议签订前,由司法确认法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每季度开展调解员培训。加强案件评查,不定期随机选取司法确认案件进行案件评查。 (五)增强虚假诉讼案件防范治理。严格落实民事诉讼公民代理资格审查的相关规定,做好授权委托材料校验工作。针对2022年以来惩处的虚假诉讼案件开展专项评查,评查反馈无问题;针对涉及虚假诉讼行为的案件,要求承办人及时撰写报告并提请虚假诉讼甄别小组会议讨论。 (六)提升人民陪审员管理水平。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补贴等制度,及时增补队伍,开展人民陪审员培训班。明确专人管理“人民陪审员”应用,动态完善人员信息,组建沟通联系群,公布专线联系电话,对出庭时间冲突、履职情况有变等情况第一时间沟通联系。 七、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出台《2025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与责任分解》文件,院领导班子围绕“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开展交流研讨。 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围绕庭审、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等方面纪律作风开展自查自纠,组建督察组抽查庭审视频。组织开展涉案财物清理行动,完成清单梳理、第一批资产评估报告等。围绕岗位风险、酒驾醉驾、酒局牌局、“三个规定”落实等开展廉政谈话。定期召开党风廉政例会。 (三)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强化思想认识,组织各部门学习《人民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解答》,整理干警对“三个规定”记录填报存在的疑问,并进行统一答复说明。强化通报力度,对各部门填报情况进行通报,重点关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等的填报情况,分析研判,通报存在问题,层层压实责任,落实“一岗双责”。 八、关于“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着力护航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调研,走访汽配、青瓷企业及行业协会,听取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和建议。做优司法服务,制作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宣传册,开展“送法入企 法护知产”普法活动,向企业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强化普法宣传,开展进校普法工作,赴人民广场、西街街道等开展普法活动,提升市民法律意识。 (二)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加强案件监管,及时处理“四类案件”平台运行问题。持续深化府院联席会议机制,就行政机关存在的不规范行政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建议。落实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的机制,在“非法占地”等类型案件推行“裁执分离”工作机制,2025年符合条件的新结案件均已完成“裁执分离”。 (三)优化司法建议。统筹规划司法建议工作,制定全年司法建议制发计划,组织全院各部门谋划2025年度司法建议选题,召开司法建议选题讨论会,提出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司法建议角度,增强司法建议系统性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组织学习《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党组会、党组(扩大)会议上多次强调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规范报备流程,指定专人每月月初向人大报送人大监督材料。 九、关于“工作作风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制度管控。修订《采购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涉案款物管理办法》《劳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学习,严格落实相关报销审批工作以及事中和事后的监管。 (二)规范法律文书制作。优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文书样式模板,组织各业务部门学习相关文件及上级法院通报材料,以学习促提升,切实增强业务能力。 (三)强化作风效能建设。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开展信访举报、司法公正在线回复回访专项督察。强化日常督察力度,2025年以来,围绕上下班、庭审、安检、窗口及会风会纪等纪律作风组织开展督察19次。总结2024年督察工作情况,梳理分析信访举报、司法工作在线回复回访等情况,分析研判,提出意见建议。强化释法说理,加强与当事人直接沟通,全面回应诉辩意见,截至3月底,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0.53个百分点。 十、关于“项目采购及工程管理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立行立改。核实所有外包服务人员项目合同,停止相关合同中的不合理支出,在新合同签订时修改不合理条款,对重点部门、重点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纪律提醒。 (二)严格制度管控。修订《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采购流程,严格把关、审查采购各环节,制订《劳务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强化服务外包公司及人员日常管理。 (三)强化业务能力。增强采购人员业务培训,并在部门例会上常态化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切实提升采购规范化水平。 十一、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立行立改。对夜餐补贴费报销附件等不齐全凭证及时补充完善。 (二)强化监督提醒。加强财务报销审核把关,组织财务报销流程专题培训,在部门例会上常态化学习讨论。 (三)加强资产管理。修订《资产管理办法》,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组织资产管理专项培训,提升资产使用效率。 十二、关于“党组织建设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专题听取党建工作,研究当前存在问题及年度工作重点,出台《2025年党建工作要点》。强化党建引领,谋划党建项目2个,申报党建课题1个。制定谈心谈话、家庭走访活动方案,制发谈心谈话记录本,编制家庭走访情况登记册。 (二)规范业务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党建工作,开展党建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对履职较好的党务专干,实行年终考核加分,激发干事积极性。实行党建档案专门存放保管制度,各支部年初将上年度党建资料交于政治部(机关党委)统一存放。 (三)强化督促检查。出台《龙泉市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对党支部工作督查方案》,每季度开展重点督查,适时开展党支部交叉检查,并将督查结果运用到年终考核,对工作不力等情形予以扣分。 (四)开展问责。对原民庭党支部组宣委员进行提醒谈话。 十三、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扎实开展民主生活会。做细会前提醒,梳理制发民主生活会规范性召开要点提示单至全体领导班子阅学;党组会上专题学习强调班子成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等注意事项及纪律要求。实行材料统一归集初审机制,会前由政治部(机关党委)收集各班子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明确院党组书记、院长审阅把关,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二)严肃召开组织生活会。做实会前工作,梳理会议规范召开清单,会前党务专干逐一做好提醒督促。强调召开纪律,院领导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明确批评与自我批评等规范要求。通过关键节点提醒、会议召开情况反馈等机制落实组织生活会实质实效。 (三)加强业务指导,丰富活动形式。编制《2025年党建工作规范清单》,全面梳理工作要点、程序重点,做好示范指引。制定年度活动开展清单,逐月开展特色活动,如参观特色廉政教育基地、重走红军路等。 十四、关于“干部人事工作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对照检查剖析。2月12日,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严格按要求作对照检查,班子成员之间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具体整改措施。 (二)持续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汇编辅助资料册,并组织部门例会逐条研学。 (三)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制作《龙泉法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流程图》,根据有关政策要求不断细化完善。配强政治部人事干部力量,梯队培养人事干部队伍。 十五、关于“干部出入境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自查排查。加强同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协查机制,不定期查询干警外出情况。2月21日,通过龙泉市出入境管理大队查询2020年1月以来法院干警(含编外人员)出入境及持证情况,经核对未发现证照未上交情况。 (二)集中证件保管。实行专柜存放机制,对证件进行分类、统一存放;编制目录清单,登记证件类型、使用人、有效时限等情况;明确专人专项管理出入境证件登记、保管、审批等工作。 (三)严格审批把关。针对咨询出入境审批事项干警,做好政策解读,严明纪律要求,落实逐级事前审批制,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政治部、纪检组审批。通过全院干警大会、院务会、部门例会、党支部会议等各项会议及浙政钉、微信等工作群,线上线下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下一步,市人民法院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政治引领,持续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院的重要举措和长期任务。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巡察整改工作实效与贯彻中央、省、丽水市委、龙泉市委及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进一步压实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二是坚持深化推进,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坚持将巡察整改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司法服务保障六个“品质城市”建设、“一部门一品牌”创建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统筹发展。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工作,有针对性地建立长效机制,以制度建设巩固整改成果。三是坚持成果转化,持续促进长效常治。紧紧把握巡察整改契机,以此作为推动全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不断优化司法为民工作举措,持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一体推进巡察整改成果有效运用,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持续放大整改效应,努力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8-7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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