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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656046/2025-6302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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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龙泉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1 |
文号: | 龙财预〔2025〕15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12-2025-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推进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24〕15号)、《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的通知》(丽财预〔2025〕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龙泉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度)》(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龙泉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1日
附件:龙泉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发文).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