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6388/2025-6278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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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查田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4-17 |
文号: | 查政〔2025〕13号 |
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
《龙泉市查田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由镇党委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泉市查田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查田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丽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丽水市基层防御应对局地强降雨重点举措的指导意见(试行)》《龙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龙泉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龙泉市基层防御应对局地强降雨重点举措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用于本镇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工作中严格落实“提前、提级、扩面”工作举措,坚决纠正和克服“天灾不可抗、伤亡免不了”的消极思想、“不是地质灾害点就不需要人员转移”的麻痹思想、“干部只要到岗就是尽责”的免责思想、“台风一走、风险也走“的松懈思想。
(1)基本情况
查田镇全镇区域总面积122.36平方公里,辖17个行政村,65个自然村,15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6844人,其中集镇人口3160人,耕地17142亩,山林面积14.8219万亩。
辖区内建有山塘水库3座,其中小一型水库1座(石隆水库),坝型为土坝,库容122万立方米;小山塘2座(吴湾),坝型为硬壳坝,库容3万立方米、(墩头水库),坝型为硬壳坝,库容12万立方米。境内主要有龙泉溪穿过查田镇,另有7条一级支流,4条二级支流。全镇在石隆水库建有1个水雨情自动监测站。
(2)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森林茂密、雨量充沛是查田的一大特色,也使得森林防火和防汛工作成为查田镇保平安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做好以防台防汛防火为重点的应急管理工作,成立了应急消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常务副镇长为副组长。下设应急消防管理站,配置了办公室、会商室、应急救援指挥室、案件审理室、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等功能区,开展实体化运作。积极推进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各村均成立了由村党支部(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应急指挥工作小组,配备了应急管理员。
(4)防御重点
查田镇暴雨、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防御重点工作:
①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防御;
②小流域山洪防御;
③水库山塘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
④旅游民宿的防汛安全管理;
⑤交通线路保畅通;
⑥涉及危房、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和外来游客的引导管理工作;
⑦农林作物和设施的防灾减损工作;
⑧局地强降雨、强对流天气、雨雪冰冻天气的防范工作。
查田镇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在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具体见《查田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手册》。
(1)总指挥。指挥由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和水利的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由分管农业、文旅、自然资源、宣传、统战等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均实行“AB”岗。
(2)成员。成员由镇政府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具体单位如下: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绿色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工业发展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科室负责人担任。
(3)镇防指办。镇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指办)。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分管应急管理和水利的领导兼任,党政综合办公室、绿色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综合信息指挥室等科室抽调1~2人任办公室成员(非驻村人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实行“AB”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站,主要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应急工作组。为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期间的统筹协调,镇防指设立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共6个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如下:
①综合协调组: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沟通联系、综合协调、及时掌握并汇总防汛防台动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辖区有关山洪、地质灾害等危险区信息,及时向基层责任人和危险区人员发布预警信息,并为镇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②监测预警组:负责建立本辖区监测预警网络,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为本级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③人员转移组:按照镇防指和上级指令,按预案要求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④抢险救援组:负责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⑤后勤保障组: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等工作;
⑥宣传报道组:及时掌握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
根据汛情、旱情发展和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可梯次启动各应急工作组。一般情况下,当启动防汛初级响应时,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按要求进行工作;当启动防汛中级、高级响应时,各应急工作组实体运作。
根据防汛防台抗旱的要求,各行政村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小组,组长由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村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担任,在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的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具体见《查田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手册》。各行政村结合本村实际建立一支10~30人的义务综合应急队伍,在镇防指和村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山塘巡查:非汛期巡查,山塘7天1次;进入汛期,山塘3天1次。强降雨和高水位运行时,山塘巡查实行24小时驻库巡查。
地质灾害巡查:进入汛期,开展日常巡查,一般降雨期间1天1次,强降雨或连续降雨后每天加密巡查。
重要行洪河道护岸巡查:定期开展日常地方巡查工作,当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每日巡查一次;险工段驻点巡查。
危旧房、交通道路等其他领域巡查:按照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天气水雨情监测:一是通过下载安装“智慧气象”手机app,可以查询龙泉本地的雨量、卫星云图、台风路径、雷达图等实时信息;二是关注“丽水水情”公众号,实时查看水库水位、河道水位、各地雨量大小等实时信息,可查询龙泉本地实时气象信息;三是人工实地观测水库、山塘、山洪沟、行洪河道等水位。
山洪灾害监测:根据市气象局天气预报、前期降雨情况、市水利山洪预警情况和山洪沟水位涨势情况,开展动态监测,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地质灾害监测:根据地质灾害点(隐患点)整治现状和天气预报、前期降雨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灾害防范区划分及地质灾害预警情况,开展动态监测,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危旧房等其他领域风险监测:按照行业部门工作规范,开展监测。
镇级值班值守: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非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期间,结合日常综合值班开展值守;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执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密切关注天气、水雨情、汛情等变化,传达上级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和工作指令,及时向上报告防汛工作情况。重大信息立即报告镇防指领导。
村级值班值守: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执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水雨情、工情等变化,传达预警信息,执行上级工作指令,及时报告险情、灾情等情况。
预警发布:①当镇值班人员或其他相关责任人接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的强降雨、台风、洪水、地质灾害、工程调度、农业灾害等预警信息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农民信箱等方式向有关村发出定点定向预警,并确保传达到村到户。②当遭遇重大灾害紧急情况时,村要利用手摇警报器、手持喇叭、铜锣等传统预警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警到户到人,及时转移群众,并报镇防指。③当基层巡查员等网格责任人发现洪涝灾情、险情征兆等时,立即向村负责人,村核实信息后向镇防指报告;镇防指和村防汛防台工作组及时作应急处置,并向市防指报告。
预警流程:镇(值班人员)监测到致灾降雨,或接到市级有关部门的预警信息时,向事发区域村户或单位发出预警。一般情况是逐级预警,即乡预警→村预警(预警员或村负责人)→组预警(负责人)→户;紧急情况可以直接预警。
汛期,镇防指应组织有关成员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镇防指应分析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并报市防指,由市防指统一下发风险提示单。
镇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市防指,并督促村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1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事件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级应急响应。
表1 应急响应标准
等级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启动条件 | (1)县级防指启动主要影响范围覆盖本地的IV级应急响应 | (1)县级防指启动主要影响范围覆盖本地的Ⅲ级应急响应 | (1)县级防指启动主要影响范围覆盖本地的Ⅱ级、I级应急响应 |
(2)镇域已出现强降雨,实况达到暴雨黄色预警指标:即3小时降雨量5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75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 | (2)镇域已出现强降雨,实况达到暴雨橙色预警指标:即1小时降雨量50毫米,或3小时降雨量75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 | (2)镇域已出现强降雨,实况达到暴雨红色预警指标:即1小时降雨量75毫米,或3小时降雨量10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20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 | |
(3)县级气象部门发布主要影响范围覆盖本地的暴雨预报预警:橙色(立即启动);黄色(视情启动) | (3)县级气象部门发布主要影响范围覆盖本地的暴雨预报预警:红色(立即启动);橙色(视情启动) | (3)县级气象部门发布主要影响范围覆盖本地的暴雨预报预警:红色(视情启动) | |
(4)24小时面雨量达到8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 | (4)24小时面雨量达到10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 | (4)24小时面雨量达到15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 | |
(5)水利部门发布主要影响范围覆盖本地的山洪黄色预警或自然资源部门发布主要影响范围覆盖本地的地质灾害黄色预警(视情启动)。 | (5)水利部门发布主要影响范围覆盖本地的山洪橙色预警或自然资源部门发布主要影响范围覆盖本地的地质灾害橙色预警。 | (5)水利部门发布主要影响范围覆盖本地的山洪红色预警或自然资源部门发布主要影响范围覆盖本地的地质灾害红色预警。 | |
(5)镇级防指认为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 (5)镇级防指认为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 (5)镇级防指认为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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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 程序 | 镇级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及以上人员决定启动,具体根据丽水市镇级防汛防台自主响应工作制度执行。 | 镇级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具体根据丽水市镇级防汛防台自主响应工作制度执行。 | 镇级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具体根据丽水市镇级防汛防台自主响应工作制度执行。 |
镇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要围绕“自主响应”工作中心,突出“预警为令”的工作原则,体现“第一时间”的工作要求,落实“上下联动”的工作载体,也就是与上级1833联合指挥体系的上下衔接融合。
当达到相应标准并启动应急响应后,具体响应行动内容如下表2。初、中、高级应急响应行动是递进式工作措施,如镇级防指直接启动中级应急响应(指未经过先启动初级,后调整到中级),则需做好初、中两级应急响应行动重点工作举措;直接启动高级应急响应,需做好初、中、高三级应急响应行动重点工作举措。
(备注:群众的三级重点举措为:在应急响应情况下,引导、提醒村民群众开展自我安全防护,是需要村民群众自我掌握的应知应会。)
表2 应急响应行动重点工作举措
分级 | 级别 | 分类 | 工作事项 | 具体要求 | 责任人 |
初级 | 镇级 | 三到位 | 动员 部署
| 镇级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动员部署,宣布启动应急响应;(中级响应:由镇级防指指挥长动员部署、宣布启动应急响应;高级响应:增加县包乡领导调度指导镇级防御工作) | 镇级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指挥长、县包乡领导 |
责任 人到 岗 | 镇包村领导或驻村干部调度村级防御工作,视情入村进岗;分管防汛、应急、水利、气象、住建、自规的乡镇领导和相应科室干部进岗,按职责开展防御应对工作,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工作;镇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备勤;(中级响应:镇级防指指挥长〈乡镇长或书记〉进岗,一半以上干部到岗到位;高级响应:镇党政主要领导进岗,全镇干部到岗到位) | 镇党政主要领导及全体干部 | |||
预警 信息 传递 | 第一时间在镇村干部群、村级信息员群等发布预警消息,叫应叫醒各村主要负责人、村级网格员;(中级响应:增加预警信息发送危险区受影响人员;高级响应:增加预警短信信息发送所在辖区所有人员) | 乡镇应消站及专项预警负责科室 | |||
村级 | 三确保 | 通知 叫应 群众 | 第一时间通过应急广播和村民群、村民代表群等发布预警信息;(中级响应:增加铜锣预警信息通知,且叫应到危险区域每户人员;高级响应:增加通过手揺报警器、入户通知等预警信息通知,确保预警信息到户到人) | 气象信息员、小流域山供预警员、地质灾害群策群防员 | |
检查 避灾 场所和物资装备 | 对村级避灾安置场所和物资装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卫星电话、发电机、水泵“三大件”调试备用,对头盔、雨衣雨鞋、手电、安全帽“四小件”等小件物资进行查漏补缺,确保物资装备拿得出、用得上。村级防汛责任人要掌握挖机等大型抢险装备资源,卫星电话管理员随身携带卫星电话并会熟练使用。(中、高级响应:增加开放避灾安置场所) | 村主要负责人、物资装备管理员、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员 | |||
点检 人员 队伍 | 村级主要负责人到岗,熟悉“246”等职责,对村双委干部、村级网格员、村级转移责任人和村级应急突击小队开展一次排摸,是否在岗履职。各类村级防汛责任人均应在岗在位,按照县级部门和镇级防指部署要求开展巡查检查等工作。 | 村主要负责人、应急消防管理员 | |||
群众 | 三关注 | 预报 预警 信息 | 及时查看气象公众号、气象网站、电视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等最新预报预警信息和村级预警提示信息,并自觉按照提示进行避险。 | —— | |
房前 屋后 信息 | 时时关注自身及相邻所在房前屋后的情况,一旦发现倒塌征兆,第一时间前往安全地带避险,做到有风险第一时间反应,相邻群众互帮互助。 | —— | |||
临山 临水 信息 | 及时关注所在地附近溪流有无出现瞬时暴涨或断流,临沟房屋有无突发山洪、泥石流风险,沟谷内有无轰鸣声;所在地附近的山、坡有无坡体石块滚落,小崩小塌不断,山体坡面和后缘裂缝急剧加长加宽等灾害前兆风险,遇险尽快前往安全地带避险。 | —— | |||
中级 | 镇级 | 三下沉 | 包保 干部 | 镇包村领导或驻村干部下沉到村指导防御工作;(高级响应:镇包村领导和驻村干部全部下沉;县包乡领导视情下沉到乡指导防御工作。) | 镇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县包乡领导 |
救援 队伍 | 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进驻或前置到村,随时准备开展救援。 | 乡镇应消站、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 |||
巡查 检查 | 除留守指挥调度和值守相关干部外,其他人员参与或下沉指导辖区风险隐患排查。 | 全体干部 | |||
村级 | 三落实 | 风险 隐患 排查 | 山塘水库巡查员、地质灾害群策群防员、危房保安员等专业网格责任人按照职责实施加密巡查检查;(高级响应:统筹所有专业和综合网格人员,联合实施24小时全村全域扩面巡排查。) | 山塘水库巡查员、地质灾害群策群防员、综合网格员等网格人员 | |
重点 部位 管控 | 对一些出现险情征兆的隐患部位落实专人24小时监控巡查,落实警示标志、防护带等管控措施。 | 村主要负责人、应急消防管理员 | |||
重点 人群 转移 | 开展老弱病残幼孕等重点人群上门走访,对一点一策方案、转移责任人及所需器材装备再确认,视情提前开展重点人群转移。 | 村主要负责人、转移责任人 | |||
群众 | 三远离 | 不明 水域 | 流域洪水、小流域山洪、突发山洪(如两山之间沟口位置)易造成人员伤亡,需远离避免产生不可控风险。 | —— | |
易塌 区域 | 临山临坡临崖等区域,易发生山体滑坡、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需远离避免产生不可控风险。 | —— | |||
危险 建筑 | 危旧房、老旧房和简易工棚等临时建筑,在极端气候条件下容易倒塌、损坏,需远离避免产生不可控风险。 | —— | |||
高级 | 镇级 | 三指令 | 组织 群众 转移 | 按照“以预警为令”要求,指令村社及时果断组织危险区域人员全部转移,视情开展扩面转移。 | 镇包村领导、驻村干部、 |
落实 五停 措施 | 根据县级指令或根据县级五停实施规则,通知辖区相关企业、工地、景区、学校、渡口等实施“五停”措施。 | 镇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 | |||
开展 抢险 救援 | 出现灾险情后,在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对灾险情开展救援基础上,调度指令辖区其他部门、企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行动,视情申请县级增援;同时按规定时限要求向县级防指报送信息。 | 乡镇应消站、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 |||
村级 | 三全面 | 危险 区域 人员 转移 | 按照风险隐患点强降雨时必须转移、风险隐患点发生异常险情时必须转移、风险隐患点险情不能准确判断时必须转移“三个必须转移”要求,组织人员全面转移,视情开展扩面转移,紧急情况下实施“就近就高”临时避险点避险。 | 村主要负责人、转移责任人 | |
转移 人员 安全 管控 | 落实专人做好村级避灾场所转移人员的安置和安全管理,妥善安排被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做好转移人员的情绪疏导,杜绝人员私自回流,落实基层干部与受灾群众“三同步”(同吃、同住、同转移)。 | 村主要负责人、转移责任人、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员 | |||
险情 灾情 先期 处置 | 发生灾险情组织村级应急小分队开展先期处置和临时管控,并第一时间报告镇级防指。 | 村主要负责人、应急小分队 | |||
群众 | 五要带 | 手机、身份证、药品、贵重物品、换洗衣服等常用财物,提前做好准备;在保证安全前提下,转移时随身携带。 | —— | ||
四必走 | 收到立即转移指令信息必走、干部上门动员转移必走、接到电话通知转移必走、听到警报声必走。 | —— | |||
三不回 | 转移后做到没有接到返回通知不返回,房屋没有经过巡查确保安全不返回,特殊群体没有落实管护不返回。 | —— |
(1)山塘长时间高水位运行,容易出现险情。要加密巡查,并及时放水降低水位;要特别关注下游有住户的各屋顶山塘,要全力做好工程保安,发现危险征兆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
(2)短时大暴雨或长时间降雨,容易爆发山洪。要加密河道巡查,第一时间将河道沿岸容易上水或林间道路来水直冲住户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方。
(3)短时大暴雨或长时间降雨,土壤含水饱和,容易出现地质灾害。要加密地质灾害点、地质风险区、削坡建房点、山区道路的巡查,发现危险征兆,第一时间组织群众撤离,并落实管控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4)低洼区域内涝受淹。
(5)台风、暴雨可能引发的交通、电力、通讯设施严重损毁,重要运输、供电、通信线路中断;危旧房屋的倒损;基础设施受损等。
(6)关注辖区住户和外来游客安全。
镇防指负责本地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以请求上级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上级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1)一般信息: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防汛防台信息一般包括:乡村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人员转移信息、工程运行信息、基础设施影响情况、险情、灾情等。
(2)灾情报送:发生一般灾害,村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乡在接到灾情报告后30分钟内上报市防指;发生较大以上灾害,村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乡在接到灾情后30分钟内书面报告至市防指。镇防汛防台相关险情、灾情信息由镇防指统一发布或报市级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镇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的村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镇防指。
根据县防指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情况,相应变更和结束镇应急响应,并落实好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后的相关安全管控措施。
发生灾害后,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镇政府及时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灾后救灾工作。镇防指编制灾后恢复工作方案,明确基本生活保障、基础设施抢修、灾后卫生防疫、灾情核查评估。
(一)核灾:收集、核实全镇灾害损失情况,经汇总后及时上报县应急局相关系统。
(二)救灾:针对出现的道路倒塌、断水、断电等问题,积极与主管部门做好对接,协调加快恢复进度,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
(三)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解决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
(四)卫生防疫:抢救伤病员,消毒处理污染源,处理疫情、病情,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五)补偿:补充消耗的防汛抢险物料,按规定补偿因应急措施给群众造成的损失。
镇政府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组织恢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执行标准:镇、村组织人员清理灾害现场、环境消杀消毒,力争2日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力争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1)队伍保障
镇应急综合救援队伍配备必要装备设施。一旦启动应急响应,可视情开展救援力量在危险薄弱等地段预置。
镇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队伍组成和各村防汛抢险小分队组成,具体见《查田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手册》。
(2)物资保障
镇防指、村防汛防台工作组参照《浙江省应急物资储备参考标准(试行)》的要求,以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建立即用即补制度,规范防汛物资管理。镇防指对辖区内的大型抢险救援机械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具体见《查田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手册》。
(3)电力保障
镇供电所制定应急供电保障预案,全力保障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镇防指储备应急备用电源,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汛前对备用电源进行调试。
(4)转移安置保障
镇政府每年汛前按规定检查和对外公布乡、村避灾场所,并加强避灾场所规范化管理,确保随时可用,具体见《查田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手册》。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人员避险转移办法》,根据不同汛情进行梯度转移,各类应转移人员在可能致灾前3小时转移完毕,若预报夜间致灾的,提前在当日18时前转移完毕。
(5)资金保障
镇财政每年在镇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汛防台抗旱资金,用于防洪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和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运行管理,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救灾资金支持。
(6)其他保障
镇政府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通信、交通、治安、卫生等保障工作,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与信息、交通运输、治安、医疗卫生等保障。
(7)宣传培训演练
镇防指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乡村和网格员防汛业务培训。镇防指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1次综合性或重点灾种应急演练。多灾易灾村应当每年组织或参与一次镇级应急演练。积极参与市防指组织和行业部门组织的专业演练。
本预案由镇防指组织制定,报市防指审批后,由镇政府发布实施。本预案由镇防指办负责管理,镇域范围内发生重大洪涝台灾害时,应及时进行必要的修订。一般情况下,每3年修订一次。每年汛前由镇防指发文公布镇防指、各村防汛防台工作组组成,镇各应急工作组和责任人名单。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查田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手册》。
查田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