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刘先生经营了一家电脑店,线上顾客不少。某日,一名男子添加他为微信好友,并声称要购买一本笔记本电脑。付款时,对方告知刘先生要使用支付宝付款,随即刘先生便向该男子发去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 就在刘先生以为又做成了一单生意时,对方却告知刘先生其支付宝付款码为静态码无法完成支付,要让刘先生用另外一部手机与其视频,通过视频出示动态收款码对方才能完成付款。 看到对方购买诚意十足,刘先生没有迟疑,用另外一部手机与对方视频聊天,并在聊天时对准屏幕出示自己的支付宝收款码。然而,刘先生不仅没收到对方的货款,还发现自己被扣款1000元,就在刘先生想找对方询问原因时,才发现对方已经将其拉黑。后刘先生选择报警。 原来,犯罪嫌疑人利用了小额免密支付功能的漏洞以及视频中短短几秒的时间差作案。商家在打开支付宝收付款时,界面首先跳出的是“付款码”,手动点击切换后才能转换到“收款码”。在视频聊天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早已开启了手机录屏功能,瞅准时机瞬间截屏商家的付款码,再通过事先准备的扫码枪或者利用下线人员去各实体店寻找可兑换现金的商家,只要被害人开通了免密支付,那么通过扫付款码,犯罪嫌疑人就能隔空将被害人支付宝账户的钱偷走。 【权利义务清单】
扫码支付因其便捷、高效等特点成为大众付款的一种常见方式,而支付软件为了提高支付的效率,更是推出了小额免密支付功能:不用输入密码,在一定范围内就可以实现一键支付。然而,正是这简便快捷的支付方式却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截取付款码后秘密窃取群众的财产。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防范意识,谨慎对待,不要轻易暴露付款码等支付信息,支付软件应尽量设置支付密码,习惯于免密支付的群众一定要将免密支付金额设置为较小金额,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法律风险提示】(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转载自:浙江法治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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