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龙泉市委组织部、龙泉市财政局、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我市2024年离任村会计实行定期经济补助的通知》(龙农字〔2024〕196号)文件要求,为了更好地落实离任村会计定期补助政策,经过离任村会计本人申请、村两委初审、张榜公示、驻村干部调查核实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等程序,2024年度符合条件的离任村会计共计341人,其中任职9周年以上、不到15周年的128人,每人每年补助3322.4元;任职15周年以上、不到20周年的82人,每人每年补助3473.6元;任职20周年以上、不到30周年的68人,每人每年补助3627.2元;任职30周年以上63人,每人每年补助4083.2元,共计补助资金1213993.6元。补助标准按当年离任村干部经济补助相应档次待遇80%的比例发放(详见附件1)。
现将上述2024年离任村会计经济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要在2025年3月31日前对照《2024年离任村会计经济补助明细表》(附件2),将离任村会计补助经费通过浙里基财智控“一键直达”系统发放到位。
附件:1.2024年离任村会计经济补助经费汇总表 - .xlsx
中共龙泉市委组织部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