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山海办〔2018〕18号)、《丽水市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丽经合〔2018〕16号)、《龙泉市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龙山海协办〔2022〕1号文件)文件要求,现将兰巨乡2024年度援建项目“兰巨乡下沙桥村竹初加工厂屋顶光伏建设项目”调整为“兰巨乡下沙桥村350KW光伏长廊建设项目”,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7日—4月1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异议受理单位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受理联系电话:0578-7768856 联系人:林青
地址:龙泉市中山西路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