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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

索引号:002656425/2025-62593   生成时间:2025-04-28 10:46:55 发布机构: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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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机构,联系电话:0578-7262330
序号不动产权属证书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名称)
1浙龙集用(2014)第0417号许积林农村宅基地龙泉市龙渊街道小白岸村





龙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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