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浙安委办〔2024〕55号)文件要求,现将龙泉市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及14家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龙泉市级包保情况予以公告。期间,因工作调整或人员变动,担任相应职务的领导即为包保责任人。
附件:附件1.龙泉市非煤地下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度.wps
附件2、2025年度龙泉市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人清单(公示).xlsx
附件3、2025年龙泉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清单(公示).xls
龙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公布2025年龙泉市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情况的公告.pdf
龙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