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龙泉北互通连接线工程 |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龙渊街道 | 龙泉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拟总投资65229.8万元,建设龙泉北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龙泉市龙渊街道,项目起点位于义龙庆高速公路龙泉北互通A匝道终点,与322国道平面交叉,终点位于剑川大道与贤良路交叉口。本工程道路全长2.308千米,路基宽度24.5米-36米,等级为一级公路(四车道),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行车速度60千米/小时。项目总用地面积13.693公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安全设施、路基路面、给排水、桥梁涵洞、路线交叉、路灯、绿化等工程。 | 已按规定做好公告公示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水:施工期建筑材料特别是易流失的筑路材料如黄沙、土方和施工材料如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应尽量远离河道,并应具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做好用料的合理安排以减少堆放时间。场地周围应设置集水沟和沉砂池,对地表雨污径流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施工冲洗废水经导流沟汇入隔油沉淀池,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生产或场地抑尘,不外排。浮油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泉市溪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营运期应加强对路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理路面上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 2、废气:施工期按照标化工地建设的环保要求,对施工场地地面硬化处理,并采取设置施工屏障、洒水抑尘、现场车辆出入口内侧设冲洗台等减少扬尘污染的环保措施。不得在工程区域设置沥青拌合站。运营期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严格控制车况不符合规定、超载车辆上路;公路沿线进行绿化,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工作;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加强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工作。 3、固废:施工期拆迁建筑垃圾,应充分利用。弃方运至项目设定的接纳场,运输时应遵守相关规定。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施工产生的废弃建材、废弃包装材料,应分类收集,作为资源回收利用。施工剥离的表土运至临时表土堆放场堆放。施工单位应在主要施工场地设置危废仓库,将废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统一暂存于危废仓库中,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运营期道路养护产生的落叶、车辆洒落物等养护垃圾,由养护管理部门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路面修补产生的建筑垃圾部分运至当地建材加工厂回收加工社会化综合利用。 4、噪声:施工前封闭施工场地,距离环境保护目标较近路段采取临时声屏障;选用低噪声设备、工艺;高噪声施工设备尽量远离保护目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运营期合理规划布局,营运中期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采取声屏障及通风隔声窗噪声防治措施。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经常维持路面的平整度,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在重要声环境保护目标附近路段两端设置限速、禁鸣标志等。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7262301(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电子邮箱:lqhbjxk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