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龙泉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龙财农〔2019〕105号)、《龙泉市扶贫产业增收项目管理办法》(龙农字〔2019〕100号)《龙泉市小额工程建设类扶贫项目若干管理规定》(龙扶贫办〔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经“龙财通”项目库申报,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4个部门联合评审,拟确定20个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立项实施,现将2025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5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2日。广大群众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5月2日前向龙泉市农业农村局协调发展科反映。
联系电话:0578-7262135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