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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旅游企业:
现将《龙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预案》和《龙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4月21日
龙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预案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明确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主要工作职责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防汛防台抗旱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总结评估工作。
二、组织指挥与职责分工
市文广旅体局设立总体联络组、情况摸排组、抢险指导组、抽查督办组、后勤保障组等5个防汛防台工作组。局长负责全局组织指挥,其他局领导负责各工作组的组织指挥。
(一)总体联络组
总体联络组由市场管理和法规科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负责会议通知,文件的收发、催办督办;统筹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沟通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旅行社团队情况、游客疏散等情况;完成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二)情况摸排组
情况摸排组由市场管理和法规科、资源开发和营销科、文物保护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分别负责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级民宿、文保单位等场所灾情情况统计、核实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做好灾情摸排、数据统计、审核汇总等工作。
(三)抢险指导组
抢险指导组由市场管理和法规科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等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队伍开展现场抢险指导工作,对险情发展趋势及控制进行研判,为领导现场指挥抢险提供技术保障。
(四)抽查督办组
抽查督办组由局机关党委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防汛防台期间各类责任人的抽查和防汛防台纪律的检查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设接待岗、车辆保障岗、机动岗等岗位。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防汛防台应急期间值班事宜防汛防台应急工作物资采购、车辆调度、接待服务、后勤生活、会务管理以及防汛防台应急期间值班人员安排等有关保障工作。
三、预案启动
(一)启动标准
当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时,做好本预案启动前准备,总体联络组先行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当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全面启动本预案,所有应急工作组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二)启动程序和方式
当达到启动标准时,市场管理和法规科负责人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由局长决定启动本预案。
当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时,市场管理和法规科负责电话通知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做好进岗准备。
当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由局领导通报汛情,宣布全面启动预案。
四、应急响应行动
按汛情或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
(一)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领导部署防汛防台工作。
2.总体联络组人员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加强与市防指的联系,密切注意汛情、台风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做好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责任分工:总体联络组)
4.做好各工作组间的人员应急调配,制订防汛防台期间人员值班表。做好应急用车调派、上级防台工作组接待服务、防台工作人员后勤生活等保障工作。(责任分工:后勤保障组)
(二)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领导主持召开防汛防台工作组动员部署会议,局防汛防台工作组人员全部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加强24小时值班,局领导要进岗带班。同时,视情通知全市各A级景区涉水游乐项目以及其他高风险旅游项目停止营运,各A级景区临江临水等危险区域在建旅游项目停工,并全力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对于风险较大的户外文化旅游活动应及时暂停或延期举办。(责任分工:总体联络组)
3.开展防汛防台期间各类责任人进岗履职情况的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形成书面通报文件。(责任分工:抽查督办组)
4.做好各工作组间的人员应急调配,制订防汛防台期间入驻市防指办人员值班表。做好应急用车调派、上级防台工作组接待服务、防台工作人员后勤生活等保障工作。(责任分工:后勤保障组)
(三)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主要领导协助市领导组织防御工作。
2.局班子成员坚守岗位,组织指挥各防汛防台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工作。
3.通知全市A级景区逐步关闭,景区内在建项目一律停工;各类户外文化旅游活动一律暂停或延期举办;每日2次收集整理防台工作动态,向市防指及上级部门报告工作动态。(责任分工:总体联络组)
4.局分管领导进驻市防指,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5.按照规定时限,做好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景区、文保单位灾情、人员转移等统计、审核、上报工作。(责任分工:情况摸排组)
6.加强防汛防台期间各类责任人进岗履职情况的抽查,及时通报,并跟踪督办落实。(责任分工:抽查督办组)
7.组织、协调开展现场抢险的准备工作。(责任分工:抢险指导组)
8.做好各工作组间的人员应急调配,做好应急用车调派、上级防台工作组接待服务、防台工作人员后勤生活等保障工作。(责任分工:后勤保障组)
(四)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主要领导协助市领导组织防御工作。
2.局各防汛防台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工作,局其他人员全体在岗待命。
3.通知全市A级景区全部关闭;在建文旅项目一律停工;各类户外文化旅游活动一律暂停或延期举办;全市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一律暂停线下服务;做好应急响应进一步提升后的紧急工作会议、防御指令的各项材料准备;每日3次收集整理防台工作动态,向市防指办和上级部门报告。(责任分工:总体联络组)
4.按照规定时限,做好灾情、人员转移等统计、审核、上报工作;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责任分工:情况摸排组)
5.继续加强防汛防台期间各类责任人进岗履职情况的抽查,及时通报,并跟踪督办落实。(责任分工:抽查督办组)
6.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赴一线的对接联络和抢险工作;指导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工作,对险情发展趋势及控制进行研判,为领导现场指挥抢险提供技术保障。(责任分工:抢险指导组)
7.做好各工作组间的人员应急调配,监督检查各组人员到位、履职情况,继续做好各项保障服务工作。(责任分工:后勤保障组)
五、响应降级与结束
当市防指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或应急响应等级调整为Ⅳ后,根据气象信息和汛情、工情及抢险救灾工作实际情况,由局长或其授权的班子领导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并由市场管理和法规科通报各位局领导和各应急工作组组长。
六、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一)灾后排查
在台风登陆(强降雨)后的48小时内,组织力量对灾后各A级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风险旅游项目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一时不能排除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发生。(责任分工:抢险指导组、情况摸排组)
(二)灾情核查
开展灾情抽查复核,统计核查文化旅游系统受灾情况,指导各单位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防指办。(责任分工:情况摸排组、总体联络组)。
龙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预案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一、总体联络组
组 长:李文秀
副组长:柳建松 侯兴怡 潘水平 吴明俊 沈力翔 叶永平
责任科室:市场管理和法规科
二、情况摸排组
组 长:侯兴怡 吴明俊 沈力翔
副组长:张 丽 叶斯纯 方书豪
责任科室:资源开发和营销科 文物保护中心
市场管理和法规科
三、抢险指导组
组 长:沈力翔
副组长:方书豪 林震南
责任科室:市场管理和法规科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四、抽查督办组
组 长:柳建松
副组长:陈杰文
责任科室:机关党委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柳建松
副组长:沈子珍
责任科室:办公室
龙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工作指南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和防范台风、洪涝等气象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防汛防台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切实提高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防汛防台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丽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预案》等要求,结合系统实际,制订本工作指南。
1.2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防汛防台工作。
1.3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指挥,科学应对,协同高效,联动处置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文广旅体局设立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由局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局分管领导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局领导任副总指挥,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场管理和法规科。
2.2工作职责
2.2.1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职责
在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龙泉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文旅系统防汛防台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统一指挥全系统防汛防台工作,宣布启动、调整、结束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2)在省、丽水市、龙泉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系统防汛防台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防汛防台工作,制定各项防汛防台应急措施。
(4)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预案。
(5)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检查,督促各单位在防汛防台期间关停场所设施、指导人员疏散、安全救助等工作。
(6)动员全系统抢险救灾,指导灾后重建工作。
(7)安排应急值班值守。
2.2.2局机关各科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防汛防台的组织协调、值班值守调度、经费落实、机关防汛防台用具的配置、车辆的调配、机关大楼设施的管理、会议保障以及值班人员的食宿等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舆论监测工作;负责防汛防台资金的调配工作,根据受灾情况,积极争取修复资金,保障资金及时到位;完成局防指办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局机关党委: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思想教育、宣传发动等工作,弘扬好人好事;负责防汛防台工作行政监督、责任追究等工作;负责防汛防台工作中干部职工利益的维护及劳动保障等工作;慰问防汛防台一线工作人员,安抚受灾、伤病人员;完成局防指办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文化科: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校外艺培机构等公共文化场馆、机构做好防汛防台相关工作;完成局防指办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资源开发和营销科:负责督促指导全市A级景区、等级民宿等行业做好防汛防台相关工作;做好关停高风险旅游项目游客和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劝退工作;完成局防指办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市场管理和法规科:负责局防指办具体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沟通等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洪涝台突发事件的抢险救灾与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指导营业性演出活动、旅行社、星级饭店等场所做好防汛防台相关工作,完成局防指办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广电视听和体育科:负责督促指导广电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相关工作,协调督促做好应急广播调试和安全播出等工作,完成局防指办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产业发展科:指导、督促做好关停或延期举办业务相关户外集体活动等工作;完成局防指办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2.2.3局属各单位工作职责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负责督促指导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剧本娱乐场所做好防汛防台相关工作;协助市场管理和法规科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局防指办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文保中心:负责督促指导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工地等场所做好防汛防台相关工作,完成局防指办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其他局属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本场所的文化旅游活动演出的防汛防台相关工作,包括防汛防台自查、内部巡查和隐患排查等工作,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完成局防指办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工作。
3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响应。防台防汛期间,原则上根据市防汛防台指挥部响应等级同步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其他特殊情况下由局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决定启动或调整相应等级。期间,局防指办根据响应级别协调、指导督促落实相关防汛防台措施;局办公室及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根据实际,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安全防护、警戒警示、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
3.1分级响应
3.1.1 Ⅳ级应急响应
(1)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及各成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2)局防指办密切关注灾情动向,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和灾情趋势,在系统内发布防汛防台预警。
(3)根据上级风险告知函的要求,落实本领域风险管控措施。
(4)各科室每日按时向局防指办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和数据。
(5)视情关闭危险性较大的涉山、涉水A级景区;各景区按照“一景一策”游客疏散转移工作方案,及时疏散、劝返游客,加强巡查。
(6)视情关停A级景区内涉水、玻璃滑道等新业态旅游项目以及高风险旅游项目;各景区按照“一景一策”游客疏散转移工作方案,及时疏散、劝返游客。
(7)旅行社及时调整行程计划,组织撤离游客,提示游客注意防台安全。
(8)根据台风动向和交通信息,及时劝返游客,特别是对临水临崖偏远景区的游客做到应撤尽撤。
3.1.2 Ⅲ级应急响应
(1)局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轮班,局机关安排人员值班,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2)局防指办密切关注灾情动向,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和灾情发展趋势,在系统内及时更新防汛防台预警。
(3)根据上级风险告知函的要求,落实本领域风险管控措施。
(4)各科室每日按时向局防指办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和数据。
(5)视情关闭涉山、涉水A级景区;各景区按照“一景一策”游客疏散转移工作方案,及时疏散、劝返游客,加强巡查。
(6)视情关闭其他A级景区内新业态旅游项目以及高风险旅游项目;各景区按照“一景一策”游客疏散转移工作方案,及时疏散、劝返游客做好防台风相关工作。
(7)按照“一社一策”预案,停止旅行团进台,及时调整行程;根据台风动向和交通信息,尽快撤离、转移在台团队游客,做好安全警示和劝导工作,对临水临崖偏远景区的游客做到应撤尽撤。
3.1.3 Ⅱ级应急响应
(1)局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进驻市防指,局其他领导在岗待命,并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2)局防指办密切关注灾情动向,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和灾情发展趋势,在系统内及时更新防汛防台预警。
(3)根据上级风险告知函的要求,落实本领域风险管控措施。
(4)各科室每日按时向局防指办报送工作信息、数据。突发事件随时报送。
(5)立刻关闭所有A级景区,各景区按照“一景一策”游客疏散转移工作方案,及时疏散、劝返游客,加强巡查。
(6)做好旅游团队滞留游客的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
(7)视情关闭公共文化场馆,停止一切室内外大型活动。
(8)局领导视情带队分组到各重点企业开展实地检查,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3.1.4 I级应急响应
(1)局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进驻市防指,局其他领导根据局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指派,视情赴一线指导救灾。并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2)局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和上级有关指令,召开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紧急会议,动员全系统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工作。
(3)局防指办密切关注灾情动向,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和灾情发展趋势,在系统内及时更新防汛防台预警。
(4)根据上级风险告知函的要求,落实本领域风险管控措施。
(5)各科室每日按时向局防指办报送工作信息、数据。
(6)各A级景区通过视频远程监控等实时关注设施设备安全,做好防台工作,未解除响应前严防返流游客。
(7)加强巡查,做好旅游团队滞留游客的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未解除响应前严防游客外出、返流。
(8)立刻关闭互联网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和公共文化场馆停止一切文旅活动。
(9)相关业务科室重点督促做好人员的转移安置和本领域的防汛防台工作。
3.2信息报送
3.2.1定期报送
1、报告时间:Ⅳ、Ⅲ级响应时,一天一报,截止时间为每天15:00;Ⅱ级响应时,一天两报,截止时间为每天7:00、15:00;I级响应时,一天三报,截止时间为每天7:00、11:00、15:00。如有进一步要求,以局防指办要求为准。
2、报告科室及内容:突发灾情、险情、灾损及抢险救灾情况;市场管理和法规科报送旅行社旅游团游客延期情况、转移疏散安置情况;报送星级饭店关闭、人员转移疏散安置情况和受灾情况;资源开发和营销科报送A级景区(配套设施)、等级民宿、高风险旅游项目关闭、人员转移疏散安置情况和受灾情况;文化科报送文化活动场所关闭和重大活动暂停情况;局属各单位报送本单位相关情况。
3.2.2突发事件报送
各科室遇人员伤亡事故及险情的,要随即电话上报局防指办,并由局防指办统一口径上报市防指办和丽水市局防指办,并在事发1小时内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后续情况每2小时再报告一次,并持续跟进。
3.3抢险救灾指挥调度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指挥原则,在各乡镇(街道)做好各自抢险救灾工作的基础上,局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根据需要统一调度全行业抢险救灾队伍、车辆、机具、物资;必要时,根据市防指或应急指挥部门的指令,调度有关抢险救灾队伍、车辆、机具和物资。
(2)各科室发现险情并无法迅速解决时,除立即启动抢险救灾程序实施抢险外,应迅速上报局防指办,并由局防指办统一口径上报市防指办和丽水市局防指办。
(3)局抢险救灾指挥程序:①接到险情报告后,局防指办迅速了解核实情况、做好情况记录,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如需上级部门协调处理的,应会同业务科室组提出险情处理建议,供领导决策。②局值班领导根据各方提供的情况进行决策,下达抢险指令。遇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向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视情决定派出现场指挥员,赶赴抢险现场实施统一指挥。现场指挥员应确定一名联络员随时与局防指办保持通信联络,及时报告抢险情况。③局防指办根据值班领导的指令,立即协调队伍、车船、机具、物资赶赴抢险现场进行抢险。
(4)凡接到市防指、市领导下达的抢险任务时,有关人员应迅速报局值班领导。局值班领导根据情况决定派出现场指挥员,现场指挥员在市政府指挥下负责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系统抢险队伍的组织、派遣、指挥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人员及时与局指挥中心联系,沟通抢险信息。
3.4应急结束
当市防指发布结束应急响应指令时,同步结束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结束后的工作包括:
(1)迅速组织投入各场所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确保安全、有序、畅通。
(2)做好灾害损失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一日内上报局防指办,局防指办汇总后上报有关部门。
(3)做好灾后恢复补助工作,对严重灾害单位,根据灾害损失情况,积极争取并下发补助。
(4)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和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对防汛防台有突出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5)及时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总结,提炼经验教训,修订预案,提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