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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废止公告

索引号:002656425/2025-62309   生成时间:2025-04-01 10:33:31 发布机构: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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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机构,联系电话:0578-7262330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名称)备注
1龙房权证龙泉市字第001006388号、龙房权证龙泉市字第18325号、龙房权证龙泉市字第18324号、龙国(2003)字第0169004号(地号01-69-004)龙泉市杰超木制品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龙泉市西街街道周村大圩根据龙泉市人民法院协助文书公告作废






龙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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