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机构,联系电话:0578-7262330 |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备注 |
1 | 龙房权证龙泉市字第001006388号、龙房权证龙泉市字第18325号、龙房权证龙泉市字第18324号、龙国(2003)字第0169004号(地号01-69-004) | 龙泉市杰超木制品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龙泉市西街街道周村大圩 | 根据龙泉市人民法院协助文书公告作废 |
龙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2025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