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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拟对龙泉市龙窑路西延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735255207/2025-62238   生成时间:2025-03-27 11:36:46 发布机构:龙泉市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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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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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龙窑路西延工程

本项目位于龙泉市西街街道、剑池街道,东起现528 国道与现龙窑路交叉口,跨越龙泉溪连接龙泉市经济开发区和河村-宏山区块,终点与凤凰路平交。


龙泉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新建范围起点位于现528国道与现龙窑路交叉口处,起点桩号K0+000,路线沿规划线位向西,设赵淤中桥(1×20 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上跨宏山溪,之后避让新建民房,设河山大桥(2×30+2×30+120+80+60+2×30m 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现浇箱梁、中承式飘带拱)上跨龙泉溪,终点与现状凤凰路平交,终点桩号为K1+466.714。现528国道改造起点位于现状交叉口北侧,起点桩号BK0-220,沿现状道路线位向南,终点位于现状交叉口南侧,终点桩号 BK0+160,路线全长380m。 东侧龙窑路改造起点为与 528 国道交叉口处,桩号 AK0+000,路线沿现状龙窑路向东,终点桩号AK0+400,路线全长 400m。

已按规定做好公告公示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用水,不外排;不设生活营地,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化粪池处理;施工场地、表土堆场周围应设置集水沟和沉砂池,对地表雨污径流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在桩基施工均采用钻孔灌注桩,并在桩基等涉水施工过程中均采用围堰施工,同时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的管理,严禁漏油、泥渣洒落水体;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挖出的钻渣和泥浆水不得弃入水体;运营期:保持路面清洁;交通事故风险预防措施。

2、废气:施工期:加强汽车维护;加强运输管理;粉状材料应罐装或袋装,粉煤灰采用湿装湿运。土、水泥、石灰等材料运输禁止超载,并盖篷布;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筑路材料堆放地点选在环境敏感点下风向;现场不设沥青拌和站,采取商品沥青。运营期:加强公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定期清扫和洒水、绿化。

3、噪声:合理布置、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4、固废: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材料等尽可能加以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并纳入当地环卫系统;清表作业产生的表土后期用于边坡治理。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公路抛洒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路面翻修时产生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作为建筑垃圾合理处置。

5、生态:施工期:进一步优化线位,尽量减少占地和植被破坏;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严格控制路基开挖作业面;保护沿线野生动物,对于道路两侧边坡尽可能减少开挖面及临时用地占用;工程结束后,将临时用地恢复原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7262301(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

电子邮箱:lqhbjxkk@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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