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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上级关于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鼓励我市工业企业稳生产,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龙泉市2025年一季度工业经济稳生产的政策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一季度工业经济稳增长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运行〔2025〕12 号);
(二)《丽水市经济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门稳增长“浙丽九条”实施意见》的通知》(丽经协办〔2025〕1 号)。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本政策意见适用对象为龙泉市内的规上工业企业(含新上规企业),水、电、气生产及供应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除外。
(二)政策内容
2025年1-2月用电同比增长15%以上且2025年1-3月累计用电同比增长10%(含)-20%(不含)、20%(含)-30%(不含)、30%(含)-40%(不含)、40%(含)以上,分别给予增量部分电费每千瓦时0.1元、0.2元、0.3元、0.4元的补助。
四、实施时间
本政策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龙泉市经济商务局;
解读人:季奕;
联系电话:0578-726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