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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331181000000/2025-62187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03-25  

文字解读:《龙泉市2025年一季度工业经济稳生产的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25 11:26:28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5/3/25/art_1229382448_2547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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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上级关于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鼓励我市工业企业稳生产,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龙泉市2025年一季度工业经济稳生产的政策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一季度工业经济稳增长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运行〔2025〕12 号);

(二)《丽水市经济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门稳增长“浙丽九条”实施意见》的通知》(丽经协办〔2025〕1 号)。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本政策意见适用对象为龙泉市内的规上工业企业(含新上规企业),水、电、气生产及供应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除外。

(二)政策内容

2025年1-2月用电同比增长15%以上且2025年1-3月累计用电同比增长10%(含)-20%(不含)、20%(含)-30%(不含)、30%(含)-40%(不含)、40%(含)以上,分别给予增量部分电费每千瓦时0.1元、0.2元、0.3元、0.4元的补助。

四、实施时间

本政策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龙泉市经济商务局;

解读人:季奕;

联系电话:0578-726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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