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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1181000000/2025-6218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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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3-21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5〕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01-2025-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龙泉市2025年一季度工业经济稳生产的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2025年一季度工业经济稳生产的政策意见
为全面贯彻上级关于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鼓励我市工业企业稳生产,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适用对象
本政策意见适用对象为龙泉市内的规上工业企业(含新上规企业),水、电、气生产及供应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除外。
二、政策内容
2025年1—2月用电同比增长15%以上且2025年1—3月累计用电同比增长10%(含)—20%(不含)、20%(含)—30%(不含)、30%(含)—40%(不含)、40%(含)以上,分别给予增量部分电费每千瓦时0.1元、0.2元、0.3元、0.4元的补助。
三、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意见涉及补助资金由龙泉市财政局负责保障。
(二)企业用电以国网龙泉市供电公司数据为准,用电数据的接收部门与审核部门为龙泉市经济商务局。2024年一季度同期用电数为0的企业,视同电力增速为40%以上。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龙泉市2025年一季度工业经济稳生产的政策意见(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