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请承办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要求,认真起草决策草案,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其中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确保各项法定程序全程留痕,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经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的,市政府不予集体讨论决定。
二、加强规范档案管理。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号)有关规定,对反映决策活动,有责任追溯和凭证作用的重大行政决策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压实指导监督责任。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在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中,加强对合法性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重大项目、重大财政资金使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实行目录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规定程序审查通过后,对决策事项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附件:龙泉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龙泉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备注 | |
决策程序 | 时间节点 | ||||||
1 | 《龙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 《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 | 公众参与 (公开征求意见) | 2024年9月—10月 |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 | ||||||
合法性审查 | 2025年3月 | ||||||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3月 | ||||||
2 | 《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龙泉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意见》 | 市科学技术局 | 市财政局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3〕6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7年)的通知》(浙科发高〔2023〕55号)等 | 公众参与 (公开征求意见) | 2025年1月—3月 | 涉企重大行政决策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 | ||||||
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 2025年4月 | ||||||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5月 | ||||||
3 | 《龙泉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 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屏南镇、兰巨乡、岩樟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 | 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 | 2025年5月 | |
专家论证 | / | ||||||
风险评估 | / | ||||||
合法性审查 | 2025年7月 | ||||||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10月 | ||||||
4 | 《龙泉市地名总体规划(2025—2035年)》 | 市民政局 | / | 《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 | 公众参与 (公开征求意见) | 2025年6月 | |
专家论证 | 2025年7月 | ||||||
风险评估 | / | ||||||
合法性审查 | 2025年8月 | ||||||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10月 |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 30 日。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3.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环节应同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4.涉企重大行政决策应按照《龙泉市涉企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与实施听取企业家意见的暂行办法》贯彻执行。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