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市医保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医保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市医保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市医保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四)关于市医保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市医保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市医保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市医保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市医保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市医保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市医保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草案和规划、标准。
2.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本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4.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政策和支付管理办法,完善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5.组织实施国家、省、丽水市确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指导、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组织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工作,配合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管理等工作。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并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能转变。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统一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全市统一的“智慧医保”建设,完善覆盖全面、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基金可负担、能持续。
10.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医保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龙泉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和局属龙泉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预算(非独立核算)。
二、2025年市医保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医保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龙泉市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医保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2276.66万元。
(二)关于市医保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局2025年收入预算2276.6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94.41万元,增长27.74%,主要是长期护理责任政府资助及财政补助比上年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76.66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100.0%。 (三)关于市医保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局2025年收入预算2276.6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94.41万元,增长27.74%,主要是长期护理责任政府资助及财政补助比上年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56.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2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81.76万元,占25.6%;日常公用支出52.70万元,占2.3%;项目支出1642.20万元,占72.1%。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市医保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医保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76.6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76.6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56.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28万元。
关于市医保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医保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76.6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94.41万元,增长27.74%,主要是长期护理责任政府资助及财政补助比上年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53万元,占3.1%;卫生健康支出2156.86万元,占94.7%;住房保障支出48.28万元,占2.2%。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7.69万元,主要用于全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3.84万元,主要用于全局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9.37万元,主要用于全局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9.14万元,主要用于全局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95.7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工资及公用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70.4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1642.2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业务费、龙泉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龙泉市浙丽保政府资助特殊人员、龙泉长期护理责任政府资助及财政补助及龙泉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8.2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公积金。
(六)关于市医保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4.46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581.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
日常公用支出52.70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市医保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八)关于市医保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九)关于市医保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情况,再予以调整。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领导及兄弟县市同系统工作人员来龙调研考察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市医保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92万元,增加5.87%,主要原因是残保金列支科目调整。
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市医保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市医保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市医保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个一级项目,涉及资金1642.2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5.其他说明事项。
公开说明数据来源于附件套表,若明细数之和与合计数有尾差,系套表金额单位转换四舍五入造成,不另行调整。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