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文章来源: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17 11:14:27 点击数:
   因本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地籍号   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名称)
107-07J-C72赖樟友农村宅基地龙泉市八都镇际下村高路下





声明人:赖樟友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