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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文章来源: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17 11:14:27
点击数:
因本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地籍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名称)
1
07-07J-C72
赖樟友
农村宅基地
龙泉市八都镇际下村高路下
声明人:赖樟友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