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一般户)

索引号:00265645X/2025-61912   生成时间:2025-02-26 15:04:34 发布机构: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
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

龙建设〔2024〕1 号:《龙泉市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 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一般户)

(一)维修加固补助 

1.补助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外,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经鉴定为危房,且该危房产权人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进行维修加固, 经验收合格的房屋。 

2.补助标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根据省级补助标 准予以补助,其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合法产权建筑面积 100 ㎡以 下的,每户补助 2400 元,100 ㎡以上的,每户补助 4000 元,补 助资金不超过投入成本。 

(二)拆除重建补助

1.补助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外,拥有合法产权,经鉴定为 D 级危房且符合拆除重建条件的房屋,办理建房审批手续,进行重建并验收合格的房屋。 

2.补助标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根据省级补助标 准予以补助,其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按拆除重建后的合法产权建 筑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 80 元,每户补助上限不超 12000 元,补助资金不超过投入成本。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