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龙泉市宝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2、建设单位:龙泉市河湖管理站;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宝溪乡宝溪流域龚岭村、高山村、溪源田村、溪头村、宝鉴村等5个村河段;
5、建设概况: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堤防工程、堰坝工程、农桥工程及水环境生态工程等组成。本工程分为龚岭村段,高山村段,溪源田村段,溪头村村、宝鉴村段等5个区域,治理河长5.6km(干流4.35km,支流1.25km),其中治理龚岭村段河长0.2km,高山村段河长0.2km,溪源田村段河长1.5km,溪头村段河长1.8km,宝鉴村段河长1.9km。
6、项目总投资:2545.4万元
图1 地理位置图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工程水环境保护对象为宝溪及支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耕地、农作物、树等人工植被、野生动物及水土保持设施。环境空气和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布见表1、表2。
表1 工程沿线主要声环境、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 环境保护目标 | 位置关系 | 工程内容 | ||||||
所属乡镇 | 行政村 | 自然村 | X | Y | 保护内容 | 方位 | 距离/m | ||
1 | 宝溪乡 | 高山村 | 湖住溪 | 674649 | 3109471 | 约30户 | 两岸 | 紧邻 | 修建2段堤防,治理河长0.2km。修建农桥1座。 |
2 | 溪源田村 | 溪源田 | 673730 | 3102802 | 约30户 | 两岸 | 5 | 修建9段堤防,治理河长1.5km。修建堰坝1座,长42.13m。 | |
673446 | 3101321 | 8 | |||||||
垄岙 | 673924 | 3101266 | 5 | ||||||
3 | 溪头村 | 溪头村 | 673135 | 3098932 | 281户 | 两岸 | 10 | 修建4段堤防,治理河长1.8km。修建农桥1座。打造生态廊道,治理河长0.70km;水环境文化节点打造5处。 | |
673616 | 3099044 | 两岸 | 45 | ||||||
4 | 龚岭村 | 龚岭村 | 671758 | 3096045 | 约100户 | 两岸 | 5 | 修建2段堤防,治理河长0.2km。 | |
5 | 宝鉴村 | 宝鉴村 | 674942 | 3093542 | 260户 | 两岸 | 28 | 修建5段堤防,治理河长1.9km。修建堰坝1座,长73.37m。水环境文化节点打造1处。 | |
上垟 | 674468 | 3093518 | 85 | ||||||
吴墩 | 675057 | 3093510 | 55 |
表2 施工工区周边声环境、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一览表
施工区 | 环境保护目标 | 位置关系 | ||||||
所属乡镇 | 行政村 | 自然村 | X | Y | 保护内容 | 方位 | 距离/m | |
高山村段临时施工布置区 | 宝溪乡 | 高山村 | 湖住溪 | 674649 | 3109471 | 约30户 | 四周 | 30 |
高山村段余方临时堆场 | 高山村 | 湖住溪 | 674649 | 3109471 | 5 | |||
溪源田村段临时施工布置区 | 溪源田村 | 叶坑 | 673123 | 3101074 | 约20户 | 四周 | 120 | |
溪源田村段余方临时堆场 | 溪源田村 | 白象 | 673078 | 3100314 | N | 7 | ||
溪头村段临时施工布置区 | 溪头村 | 溪头村 | 673267 | 3099358 | 281户 | W | 90 | |
龚岭村段临时施工布置区 | 龚岭村 | 龚岭村 | 671786 | 3095902 | 约100户 | N | 51 | |
龚岭村段余方临时堆场 | 龚岭村 | 龚岭村 | 671706 | 3096004 | S、E | 9 | ||
宝鉴村段临时施工布置区 | 宝鉴村 | 宝鉴村 | 675076 | 3093719 | 约200户 | W | 30 | |
宝鉴村段余方临时堆场 | 宝鉴村 | 宝鉴村 | 675076 | 3093719 | W | 5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中的生产污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要求施工营地设立临时厕所、临时化粪池等移动式污水处理设施,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抽运,就近送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或洒水抑尘、绿化等,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运行期景观节点游客生活污水充分利用旅游节点附近村庄现有处理设施,无废水排放。
2、环境空气:本工程施工活动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主要源自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回填、堆放和车辆交通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时排放的燃油机械废气等;临时施工布置区(烟)粉尘;堤防工程和农桥工程沥青木板填缝作业过程中的沥青烟等。在采取洒水、设置围挡、临时施工布置区密闭、采用除尘器、不单独设置沥青拌合站等措施的情况下,不会对周围居民产生较大的影响。
3、声环境: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土方开挖等工程施工产生的设备噪声和交通噪声,本评价要求施工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临敏感点侧设置围挡或移动式隔声屏障,施工机械采取消声减振措施等。运行期噪声主要为村民休闲活动时产生,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小,与周边农民房有一定距离,人群活动噪声对其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均能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地下水:本工程通过堤防工程,有利于地表水环境的改善,因区域浅层地下水与地表水环境联系较为密切,工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6、生态环境: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工程临时用地和弃土对陆域生态环境影响。施工结束后,只要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除了永久用地外,其他地表可以恢复为耕地。工程临时用地区主要用于施工临时堆土和施工布置,施工结束后,亦可恢复为耕地。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3 本项目主要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内容 要素 | 施工期 | 运营期 |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
陆生生态 | 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用地,做好临时堆土的拦挡和苫盖,加强对沿线植被的保护,施工结束后通过植树、种草的方式,逐步恢复生态 | 施工临时用地及时恢复,沿线陆生动植物的防护与恢复 | / | / |
水生生态 | 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水体悬浮物的进入量,减少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 施工期按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处置 | / | / |
地表水环境 | 做好施工期废水收集处置,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混凝沉淀等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利用移动厕所收集,处理后的废水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抽运,就近送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废水禁止外排进入地表水体。 | 施工期废水不外排,对宝溪水质不产生明显影响 | / | / |
声环境 | 施工时应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施工作业管理;通过加强消音装置和隔离机器的振动部件来降低施工机械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靠近近距离敏感点施工需采取相应的噪声治理措施,做好与公众的协调工作 | 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无噪声扰民投诉 | / | / |
大气环境 |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进行定期清扫、洒水作业(每天4~5次);对车辆行驶道路必须及时打扫和洒水。工地配置细目滞尘防护网。对粉状物资(石灰、水泥等)不能露天堆放,施工挖出土方未回用前加盖遮蓬。禁止大风天施工。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余方由龙泉市砂管办公开出让;隔油池产生的少量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沉淀池产生的泥浆可回用于项目施工工程,不能回用的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资源化、无害化 | 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 资源化、无害化 |
环境风险 | 配备一定量的收油设备 | 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防范物资到位 | / | / |
环境监测 | 按监测计划执行 | 按监测计划落实 | / | /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工程实施后有利于提升防洪排涝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河道水质、景观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属于对环境有正效益的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龙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项目建成后有着巨大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该项目施工期间会对当地的社会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等方面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但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具有暂时性,只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环境标准,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建设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文明施工,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降到最低程度。项目运营期正常情况不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公众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营期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等: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公示期间(10个工作日)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表达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公示采取沿线涉及的村委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0日~2025年3月6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2025年3月6日止)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龙泉市河湖管理站
地址:丽水市龙泉市西街街道九村运维中心一楼
联系人:叶淼波
联系电话:0578-775072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438号东南科技研发中心2508室
联系人:孟工
联系电话:0571-82216659
(3)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
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99-2号
联系电话:0578-7262301
(4)项目审批部门: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
联系电话:0578-2217021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龙泉市河湖管理站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