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财政局于2025年2月13日发布了《龙泉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龙财企〔2025〕70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制定依据
近年来,上级财政部门不断完善政府产业基金体系,陆续出台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容错免责机制等制度;同时,龙泉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正在进行机构改革,出资主体由市财政局变为市国控公司,原基金管理办法未包含改革后相关市国控公司内容。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制度,提升产业基金管理运作质效,更好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我局对《龙泉市两山转化创新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龙财国企〔2021〕44号)进行修订和整合,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丽财企〔2024〕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龙泉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龙泉市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共分八章五十四条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1.总体要求:明确了基金的设立宗旨、运作原则、总规模和基本运作管理架构。
2.组织框架:明确基金组织架构,分别为基金管理委员会、市国控公司、基金法人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四个层次。
3.职责分工:详细规定了基金管委会、市财政局(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市国控公司、基金法人机构、基金管理公司等各方的职责和分工。
4.支持范围:明确了基金的重点投资领域和禁止投资领域。
5.基金运作方式:明确了基金的投资模式、要求和期限。
6.投资决策与管理:对投资决策程序、退出机制、信息报送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7考核奖励和免责机制:提出管理基金的监督考核、业绩奖励和尽职免职机制相关约定,确保基金的规范运作和有效管理。
8.附则:明确了与上级政府相关产业基金合作设立的子基金的管理办法以及本办法的施行时间和废止条款。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龙泉市财政局
解读人:毛先生
联系方式:0578-776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