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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放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审核发放权的通知》(浙教人〔2014〕139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在线申领并发放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6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我市教育系统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范围和对象
(一)2025年8月31日前在龙泉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局下属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教师任教年限的计算,应严格按教龄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指退(离)休时间之前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时间,截止时间至2025年8月底。
二、申领程序
(一)专人负责。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并用钉钉搜索群号76640012960,加入“龙泉市30年教龄荣誉证书核发工作群”。
(二)通知到位。各单位及时统计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信息并通知到每一位教师,请教师本人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复印个人职称证书报本单位。
(三)完善信息。各单位“全国教师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员对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工作经历进行审核确认。
(四)资料上报。各单位于2025年4月30日前填写好《申请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见附件2),收集教师个人填写的《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和申报教师个人职称证书复印件(盖与原件相符章、审核人签字),以上三项材料电子稿通过钉钉发人事科毛锦伟,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一式一份交人事科(教育局505室,联系电话:0578-7266708)。
(五)审定公示。市教育局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完成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通知各单位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请各单位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六)线上申报。教育局完成审核并经各单位公示后,各单位通知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线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颁发《荣誉证书》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发证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这项工作,不得随意放宽和扩大范围,对个别教龄计算不明确的教师,不得含糊上报,应派专人来教育局人事档案室查档确定;如发现擅自扩大发证范围、对申报对象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且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将对各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3:申请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网上办理操作流程.docx
龙泉市教育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