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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党组关于十五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龙泉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5-02-10 10:25:40 点击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5月20日至7月5日,龙泉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8月21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整改要求。中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党组深入领会巡察整改的政治内涵与重要意义,通过开展专题研讨、集中学习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巡察相关文件与指示精神,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对整改要求的精准把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待巡察整改工作,为全面深入整改筑牢坚实思想根基。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8月22日组建以单位“一把手”为核心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统筹协调各方力量。8月28日党组研究部署市委巡察工作,依据巡察反馈问题,详细制定整改任务清单,逐一明确各项问题的责任归属,确定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具体责任人,同时制定清晰明确、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与完成时限,构建起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同高效的整改工作体系,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构建上下协同、整体联动的整改工作格局,强化科室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配合。同时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机构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健全定期调度、通报制度等机制。加强乡镇、部门联动,完善问题发现、交办、整改、销号的闭环管控机制,提升工作成效。同时局内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多种方式,对整改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督导,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以强有力的督导推动整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

巡察反馈后,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其中批评教育9人次,责令书面检查1人次;新制定制度5项,修改完善制度9项;收回违规资金1.42万元。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全面,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巡察整改与生态保护工作。召开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就落实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 存在的差距带头自查,分管领导认领责任并深刻剖析。深化理论学习,依据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严格执行 “第一议题” 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丰富周一夜学、“美丽小讲坛” 形式内容,在单位营造浓厚学习氛围,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迅速传达落实。加强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龙泉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并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运用数字化手段搭建智能执法监管体系,推动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开展 “回头看” 防止问题反弹。

(二)根据龙泉市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工作精简合并议事协调机构。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机构的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健全定期调度、通报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完善问题发现、交办、整改、销号的闭环管控流程,提升工作效能。全面摸排全市污染企业,严格执行双随机监管机制,将排污单位 “应纳尽纳” 纳入双随机监管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三)落实专人负责推进 2021 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工程进度,致力提升资金执行率。同时,加快推进省以上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工作。在项目实施方面,做到举一反三。深入谋划项目需求,确保谋深谋实,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对于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开展复盘反思,找出工作短板。制定年度 “五水共治” 考核指标提升攻坚方案,完善治水共建单位 “周小结、月例会、月通报” 工作机制。强化治水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协调各共建单位加强向上沟通对接争取支持。紧盯发改等部门工作目标,加强沟通协调,定期跟踪进度,凝聚工作合力。

二、关于“落实市委‘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存在差距,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日常环境监管,综合运用信访、日常巡查等方式,拓宽问题发现渠道。联合治砂办等相关部门,开展机制砂问题 “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全力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秩序。

(二)协调督促建设等部门推进城区老旧小区截污纳管,重点改造莱茵花园、创美苑等区域雨污分流及管网设施。推动建设部门加快城区道路雨污管网改造,落实《龙泉市城区联建房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针对金沙溪及其支流沿线生活污水排放问题,对两个排水口截污纳管,防止污水直排、混排。协调财政局等单位争取乡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 运维资金。2024 年,用好 765 万元 “五水共治” 专项资金,实施 32 个项目,覆盖 19 个乡镇街道和 5 个市直部门。

(三)健全乡镇街道与部门间的大气质量协同机制,制定《龙泉市 2024 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加大考核力度,把秸秆禁烧工作任务纳入 “生态环境保护” 等考核范畴,压实属地责任,凝聚工作合力。

(四)严格开展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验收,制定《龙泉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验收方案》。加强空气质量指标监测、研判与应对,统筹推进外来污染输入应对、工业废气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治气攻坚任务。强化对涉气企业的监管,结合 “绿剑” 执法行动提升空气质量,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大巡查与执法力度,建立部门联动的建筑垃圾问题处置机制。将城区环城北路、龙梧线等道路旁建筑垃圾弃置问题,交由属地乡镇街道处置。推动建设部门强化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的宣传引导,提升我市整体建筑垃圾处置水平。

三、关于“严守生态红线就是政治底线的决心不够,生态环境执法存在‘宽松软’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执法刚性,借助 “绿剑” 执法行动,开展竹木产业、低效企业等整治,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扩大监管覆盖面,开展双随机监管对象库与排污单位的校对整合,清退无污染物产生企业,确保排污单位 “应纳尽纳”。严格执行双随机监管机制,依据 2023 年《实施细则(修订)》,对重点、特殊监管单位按每季度 25%、30% 的比例抽查。邀请浙西南体检分中心专家协助,多渠道推动问题有效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全面提升执法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案件审查、信息公开三项制度。强化对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检测活动的监督,确保其现场检测符合监测技术规范,同时严格审核检测报告,保障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三)利用多种形式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全面提升执法水平。严格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丽水市生态环境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计算处罚额。开展执法人员交叉互查,强化法制审核。

(四)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通过现场、电话等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催缴罚没款。针对逾期未缴罚款的案件,发放催告文书,并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运用大综合一体化系统在线办案,规范流程。制定并落实案件全流程节点管控机制,对临近办理期限的案件及时提醒。

(五)开展执法办案人员专题培训,制定案卷质量提升方案,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强化执法人员学法用法,通过开展案件交叉互查,严把法制审核关。严格落实案审会制度,加强案件质量把控。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明确各类会议的议事范围与参会人员,确保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独立召开。完善并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各项会议制度,规范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

(二)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 “一岗双责”,坚持班子统筹部署。明确述职 “必述清单”,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及年度民主生活会中,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述职。每年召开一次党组意识形态安全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意识形态相关文件要求。

(三)进一步完善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召开研判会议。加强网络舆情监测与分析,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的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机制。

五、关于“法治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专题培训,增强领导干部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意识。严格依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将 3 个行政执法案件的音像记录附卷留存。以点带面,开展案卷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并及时整改。

(三)对 3 份处罚案件补充相关材料。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办案规范性,并落实案件交叉互查机制。

(四)补录《丽水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项目合同》,并以此为契机开展自查整改,做到举一反三。开展行政机关合同管理 “一体化” 应用培训,严格依照合同合法性审查程序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

六、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干部违规违纪现象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局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严肃纪律。通报会风会纪纪律典型案例,强化会风意识。

(二)召开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领导主动认领责任,深入剖析问题内在原因,积极查找解决办法。常态化开展 “四风” 问题督查,杜绝 “四风” 反弹回潮。将干部作风纳入局干部实绩考核实施办法,作为政治作风评价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实行 “一票否优”。

(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社会租车行为。组织专题学习。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公车配备、使用及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并加以整改。

七、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内部控制流程,规范设置出纳和会计岗位,严格按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开展工作,同时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全局干部深入学习劳务费支出等相关文件,确保规定落地,要求财务人员强化财务制度学习,并对存在责任问题的人员进行问责。

(二)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强化对省专项资金的管理。定期对获得下拨资金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与调度跟踪,完善相关台账资料,并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

(三)加强工会经费管理。严格落实 “一事一账”,依据《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规范工会支出。清退超范围慰问的费用,对费用支付依据不齐全或不规范的情况,补充凭证与清单并作出说明。

(四)规范食堂账务日常管理与接待报销工作,实行专人专管。加强公务接待收入管理,完善职工食堂管理制度。规范账务核算流程,及时结清滞留报销账目,每月对上月账务进行核算登记。

八、关于“治水办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健全治水办内控制度。规范财务报销与资金支付的审核审批流程,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同时,规范 “五水共治” 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立项及审批工作,制定标准化流程。

(二)规范治水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建立并落实常务副主任牵头召集参加,专人负责会议记录的治水办会议制度,规范采购流程。

(三)规整治水办物品采购工作。制定完善的采购制度与流程,严格落实集体研究、询价采购要求。同时,组织治水办工作人员开展采购业务学习教育,准确把握项目采购工作的要点与风险点,确保采购工作严格依规规范进行。

(四)加强财务审核工作。联系劳务费发放对象,督促其补开劳务发票。同时,组织学习财务规范化制度,进一步强化财务审查力度。

(五)规范费用报销流程。加强报销审核与审批工作。严格按照接待费报销制度,在一个月内将公务接待费报销材料提交给财务。同时,组织学习财务规范化制度,增强规范报销意识。

(六)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全面收集治水办工作开展情况、收发文记录以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并按年度进行归档整理。同时,治水办定期开展项目成效核查,对治水专项资金使用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以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九、关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召开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领导主动认领责任,深入剖析问题并积极寻求破解之策。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借助夜学组织专题学习,由局办公室不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二)制定并完善《信息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全局干部开展研究学习,同时废止原《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等相关文件。

十、关于“项目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邀请专家授课,开展采购专题学习。严格落实 “三重一大” 制度,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对于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一律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召开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项目采购过程监管,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三)严格依照项目建设招投标法律法规。完善局内采购制度。组织科室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开展招投标管理办法、制度等内容的专题学习。同时,在档案资料中补齐并完善项目验收资料。

(四)加强采购项目上会审查工作,严格依据 “三重一大” 制度,及时将相关事项向纪检组报备。强化对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检测活动的监督,确保其现场检测符合监测技术规范,同时严格审核检测报告,保证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对履职不到位的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核实问题根源后,完善《2022 年龙泉市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提升改造采购项目》变更手续,与中标方补签变更协议。同时,加强项目采购全程监管,规范项目变更流程。

十一、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规范固定资产采购程序,提升设备使用的质量与效率。同时,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将两套设备归入龙泉市污染天气应急预备物资范畴。

(二)召开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领导主动认领责任,对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剖析,积极调动资源、全力解决问题。同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与验收机制。

(三)对未按规定登记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补登,并强化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及时登记新增固定资产。

(四)全面梳理现有仪器设备,及时进行登记管理。同时,制定执法设备登记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清点工作。

十二、关于“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按照《2024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及《2024 年全面从严治党暨清廉生态环保建设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开展干部廉政宣讲,加强清廉生态文化建设。

(二)全面开展防范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以近年来生态环境系统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为警示素材,对全员开展警示教育。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梳理出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清单并切实落实防控措施。

(三)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聆听专题授课、重走廉洁教育路线等形式,强化干部廉政教育。同时,举一反三,严格依照相关要求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分管领导积极推进廉政谈话工作,并建立健全谈话记录台账。

十三、关于“党建工作开展不够扎实,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学习教育,组织支部党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推动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广泛开展谈心谈话。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紧密联系实际,聚焦问题、触动思想,杜绝以工作建议替代批评意见。对履职不力的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二)针对非党员干部列席党组会议问题,立即开展立行立改,安排党员潘雅甜负责会议记录。同时,举一反三,全面自查 “三会一课” 会议记录,对发现的问题限定时间整改到位。

(三)召开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规范党费使用,对超范围使用的党费进行清退处理。

十四、关于“抓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干部业务能力与工作要求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局队合一模式,统筹全局资源开展执法与监测工作。推进中层干部调整,激发干部工作积极性。在干部实绩考核细则中,明确加扣分标准,对工作表现优异者加分激励,对工作滞后者予以扣分处理。

(二)为提升业务水平,邀请省生态环境集团、发改局等专业人员,对全局干部开展项目谋划等能力培训,助力提升领导干部整体业务素养。同时,充分调动部门与乡镇力量参与生态项目谋划,凝聚争资合力。

(三)召开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领导主动认领责任,深入探究问题根源,并积极采取行动加以解决。同时,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鼓励干部考取专业证书。

十五、关于“贯彻落实党管机构编制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出台文件明确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

(二)召开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领导主动认领责任,以严谨细致的态度深入挖掘问题本质。同时,每年将编制使用计划和年度机构编制工作报告纳入党组会议议题。

(三)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培训,加强系统信息维护工作,做好动态更新。

十六、关于“组织人事纪律执行不严,干部选任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召开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分管领导主动认领责任并深入剖析问题。同时,规范干部动议程序,组织专题学习《龙泉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

(二)全面自查 2018 年以来股级干部调整纪实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对可整改的问题逐一对照整改。同时,组织专题学习《龙泉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并对存在责任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三)全方位梳理出入境证件管理工作。严格加强对全局干部出入境证件的管控,落实领导审批与个人承诺书签订制度。完善《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出入境管理制度》。

下一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坚决贯彻制度执行,构建长效管理机制。针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进行全面深入的梳理分析,针对性地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覆盖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干部考核等关键领域,从而保障制度的科学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培训和学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制度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此外,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形成人人遵守制度、人人维护制度的良好氛围。同时,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确保制度成为规范工作、防范风险的坚固防线,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履职尽责能力。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加大全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力度,制定系统全面的培训计划,开展政治理论、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培训课程,邀请专家授课、组织内部经验交流与案例分析等,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政治素养与业务水平。通过完善激励与考核体系,确保干部的辛勤工作得到合理回报和认可。同时,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鼓励他们在面对困难和挑勇于站出来,积极作为,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此外,建立定期评估和反馈机制,对干部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指导,帮助干部不断进步和成长。通过这些措施,确保干部队伍始终保持高效的工作状态和良好的精神面貌,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三是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推动事业持续发展。将巡察整改成果与单位工作深度融合,把整改过程中形成的新思路、新举措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提升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能力水平,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尺,精心完善服务标准与规范,力求服务既精准又高效,贴近民心、顺应民意;加强与部门、乡镇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高效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8-7760578;电子邮箱qianmo133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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