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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加快构建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5〕7号)及《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4〕53号)等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对2025年4月29日前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招标投标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开展废、改、立工作。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及时清理与上级招标投标政策及“七个不准”改革要求不一致的文件内容,确保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与政令畅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特制定该文件。
三、制定依据
(一)《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16号令)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5〕7号)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
(四)《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4〕53号)
(五)《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
四、内容解读
本次清理决定共涉及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为:
决定修改:《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发〔2022〕4号)。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停止执行。
决定废止:《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发〔2022〕20号)。
五、文件执行范围
龙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六、施行时间
为加快营造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尽快废止不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七个不准”改革精神的文件,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更好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社会公共利益,《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立即施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泉市司法局
解读人:沙璐
咨询方式:0578-7118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