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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1181000000/2025-64913 | 主题分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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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10-14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5〕2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01-2025-0012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和《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对2025年4月29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市政府同意,拟修改1件,决定废止1件。现将专项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列入拟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至2026年10月14日,逾期未作修改的,自动失效。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暂时保留期内,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停止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4日起施行。
附件:1.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龙政办发〔2022〕4号 |
附件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 龙政办发〔2022〕20号 |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招标投标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黑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