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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对《龙泉市人民政府通告》(内容涉及《龙泉市龙渊街道办事处、西街街道办事处、剑池街道办事处、石达石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龙泉市八都镇人民政府、安仁镇人民政府、查田镇人民政府、上垟镇人民政府、锦溪镇人民政府、小梅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精神,推进乡镇(街道)执法工作“看得见、管得着、管得好”,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制定形成《龙泉市龙渊街道办事处、西街街道办事处、剑池街道办事处、石达石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龙泉市八都镇人民政府、安仁镇人民政府、查田镇人民政府、上垟镇人民政府、锦溪镇人民政府、小梅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起草《龙泉市人民政府通告》。
二、工作目标任务
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规定,龙泉市对现有赋权乡镇(街道)事项进行评估和论证,收回非“三高两易”事项,新增适宜下放乡镇(街道)事项。各业务主管部门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保障上级政策有效执行,把改革的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文件制定依据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2023年8月动态调整目录)》、《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 年)的通知》(浙司〔2022〕74 号)、《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专班关于印发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指南的通知》《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2022〕2号)。
四、文件主要内容
《通告》分为五部分内容,两个附件。
第一部分内容明确了对龙渊街道办事处、西街街道办事处、剑池街道办事处、石达石街道办事处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由龙渊街道办事处、西街街道办事处、剑池街道办事处、石达石街道办事处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243项行政处罚事项。
第二部分内容明确了对八都镇人民政府、安仁镇人民政府、查田镇人民政府、上垟镇人民政府、锦溪镇人民政府、小梅镇人民政府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八都镇人民政府、安仁镇人民政府、查田镇人民政府、上垟镇人民政府、锦溪镇人民政府、小梅镇人民政府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208项行政处罚事项。
第三部分内容明确了上述行政处罚权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龙泉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第四部分内容明确了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
第五部分内容明确了《通告》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原单位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附件表格为1.《龙泉市龙渊街道办事处、西街街道办事处、剑池街道办事处、石达石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2.《龙泉市八都镇人民政府、安仁镇人民政府、查田镇人民政府、上垟镇人民政府、锦溪镇人民政府、小梅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
附件1载明了龙渊街道、西街街道、剑池街道、石达石街道具体行使的243项行政处罚事项;附件2载明了八都镇、安仁镇、查田镇、上垟镇、锦溪镇、小梅镇具体行使的208项行政处罚事项。
五、适用对象
龙泉市龙渊街道、西街街道、剑池街道、石达石街道、八都镇、上垟镇、查田镇、安仁镇、锦溪镇、小梅镇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
六、施行时间
自2025年2月5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 读 人:叶巧丽
联系电话:0578-775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