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建立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传承和保护,根据《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浙文旅非遗〔2020〕1号)、《龙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龙政办发〔2014〕103号)相关要求,决定开展龙泉市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被列入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还没有确认代表性传承人的,以及重要项目的确需要增补代表性传承人的。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述条件的,可申报推荐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1.完整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2.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从事项目6周年及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续人才。
4.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民间艺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3.群体性较强的项目,无法确定单一人选作为传承人的。
三、评定名额
非遗项目中没有传承人的,原则上每一项目可评定入选公布3人;部分项目已经有代表性传承人,因其代表性传承人已无法履行传承义务,或已去世,可适当增补1~2人;基于龙泉青瓷与宝剑的传承发展需要,相关项目适当增加评定名额,最终名额根据申请情况确定。
四、申报程序
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工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龙泉市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必须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推荐上报。
(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根据每个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要求,向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审定,并通过社会公示、复核,公布龙泉市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四)推荐申报龙泉青瓷烧制技艺、龙泉宝剑锻制技艺两个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要符合《龙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五、材料报送
(一)推荐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成就;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推荐、审核意见等。
(二)辅助材料:有助于证明和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能水平的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三)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龙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乡镇(街道)一定要充分发挥所有职能单位、申报人所在区域、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民间艺人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
(三)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推荐材料请于2025年1月27日前报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七、工作联系
龙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吴舒奕
电话:0578-7761701
地址:龙泉市中山路移办大楼10楼
邮箱:948202024@qq.com
2.龙泉市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选办法(龙泉青瓷烧制技艺、龙泉宝剑锻制技艺).docx
3.龙泉市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技艺测评方法(龙泉青瓷烧制技艺).docx
4.龙泉市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技艺测评方法(龙泉宝剑锻制技艺).docx
龙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