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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文背景与目的
《关于推进竹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2022年制定出台《关于推进竹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龙政办发〔2022〕21号)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如设定分级奖励,同时将政策中关于创意设计、线上展销等条款进行了删减,增加了对企业在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应用、以竹代塑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注重创新发展,特色化发展。
二、发文依据
(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21〕104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375号);
(三)《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推进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林改〔2021〕50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的修订,以国家、省级、市级竹产业发展的文件为指导,结合我市竹木产业发展情况,参考本地涉工政策、周边区县(如庆元、松阳)竹产业政策及外省发达地区的政策意见,主要考虑突出政策的导向性,突出竹木企业在科技创新和以竹代塑应用方面,通过扶持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加大对效益好和高成长性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竹木企业做强做优。在原26条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政策条款进行了修改、细化,以方便竹木企业针对自身实际,对照政策进行申报,确保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意见》共分6大部分31条,涉及企业做大做强、技改投入、创新发展、市场拓展等内容,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企业的科技含量,推进企业提档升级,转型发展。
四、新旧政策对比
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注重与现有政策做好衔接,结合竹木产业特点,注重精准施策,针对竹木产业主要短板以及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扶持。
《意见》主要从“强化科研投入、支持设计和专利成果转化、鼓励以竹代塑发展”等方面进行修订。与2022年版相比,本次《意见》修订涉及:
1.新增5个条款,涵盖强化科技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应用等9个方面奖补;
2.修改12个奖补条款,其中修改奖补条款内子项14项,补充奖补子项4项,删减4项;
3.新增或调整相关说明4处;
4.以表格清单式罗列政策内容。
五、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意见》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市林业局
解读人:刘豪进
咨询电话:0578-7752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