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17日至12月1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3月15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司法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将此作为解决自身问题、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工作的重要契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同时对标对表整改方案要求,分类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动态销号管理,确保问题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巡察反馈后,市委巡察组交办问题37个,完成整改36个,整改完成率97.3%,制定措施117条,完成116条。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党内警告1人,责令书面检讨2人,批评教育2人,提醒谈话5人;新制定制度1项;收回违规资金0.429万元,挽回其他经济损失0.4万元。 一、关于“思想建设不够扎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贯彻落实。结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精神及龙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等,并结合龙泉实际落实贯彻意见。 (二)开展系列活动。召开2024年度工作务虚会,各科室(中心、处)、司法所负责人系统谋划2024年司法行政工作思路;组织干部旁观龙泉市检律控辩赛,提升法治素养;组织干部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开展座谈会,谈岗位,话理想;组织业务骨干围绕“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主题开展学习交流。 (三)重视实践成果。做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后半篇文章”,3月至6月期间,组织退休支部每月按计划开展下乡法律咨询、送法进企、送法进老年学堂等活动,累计开展送法进企3场、法律宣传日2场,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接待法律咨询群众1000余人次,组织律师支部就如何发挥律师党员公共法律服务先锋作用作交流研讨,在村(社区)及人口密集场所设置律师党员先锋岗,适时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 二、关于“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不全面,法治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强化统筹协调。组织召开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部署年度法治龙泉建设工作;根据丽水市委依法治市办反馈和通报考核情况,形成分析报告,提出针对措施,并逐一交办落实整改;全面分析法治满意度偏低原因,制定满意度工作提升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二)加强依法行政。开展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宣传“六进”活动6场,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并主动与市法院对接,强化行政诉讼诉前引流,截至6月共成功引流案件13件、引复1件、引调1件;召开府院联席会议,责令败诉案件责任单位进行原因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3份,提出建议7条。 (三)坚持靠前指导。对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全覆盖式源头把关,今年来未发生脱漏管情况;开展法治巡察和定期文件核查,对各单位脱漏管文件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开通规文“认定直通车”服务答疑解惑规文认定疑难点,共对35件文件进行认定并反馈意见70余条;深化市合法性审查中心实体化运行,共协助乡镇(街道)开展提级协审5次,反馈意见25条。 (四)提升监督质效。开展2023年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回头看专项监督,抽查行政执法案卷193卷,评查问题200余处;持续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权责清单,重新排摸选聘辖区司法监督员,截至6月共开展监督活动17次,评查案卷35本,发现问题15个,邀请司法监督员参与22次。 (五)优化服务供给。整合人民调解、法律顾问、公证等全量法律资源,积极推行“互联网+”新模式,全域打造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以5月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指导各乡镇(街道)深入实施“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组织法律顾问入乡村开展法律援助宣传19场次。 (六)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召开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第一期)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指导;完成首批50名县乡两级法审员任命,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业务培训;依托合法性审查实践教育基地,组织开展讲课培训、会商研讨、实战大练兵等活动5场次。 三、关于“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推进重点工作不够扎实有效”问题的整改 (一)创新法治宣传。印发《2024年度龙泉市直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主题活动计划和重点培育普法项目》,细化普法各项工作任务;面向全社会征集龙泉普法IP形象,收到投稿56份,经初评筛选后对10份入围作品进行网络投票,目前普法IP形象已正式发布,产生良好普法效果;全面调整乡村“法律明白人”名册,规范培育工作实施办法,我市“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相关事迹被国家级媒体报道。 (二)规范社区矫正。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社区矫正工作为契机,破解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短板问题,通过召开社区矫正警示会、常态化落实安全形势研判会案卷评查等,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质效;联合市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形成执法整改通知书下发至各司法所,目前均已整改到位;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管理局和机关纪委在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后开展“一案双查”,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谋实人民调解。对市乡村三级专职调解员进行重新调整;发挥人民调解协会作用,实施“三级调解直通车”包联乡镇行动,截至6月共深入一线指导化解重大疑难纠纷30余件;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现场调解模拟观摩;督促各村级调解组织做好调解案件“应录尽录”工作。 四、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偏差,研究谋划部署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持续加深学习。坚持学习与业务相结合,今年来各班子成员紧密结合法治建设、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围绕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主题多次开展交流研讨;通过全体干部大会、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传达学习丽水市、龙泉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等共计27份上级重要精神,加深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压实主体责任。组织召开党组意识形态专题工作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计划》《2024年度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和主体责任;党组专题听取意识形态工作,并根据工作要求,研究部署本系统意识形态贯彻落实意见。 (三)履行“一岗双责”。召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专题部署意识形态工作,落细落实每季度各科室(中心、处)、司法所负责人向分管负责人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党组成员向党组书记汇报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规定;切实将意识形态履职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五、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所抬头,司法为民理念树得不牢”问题的整改 (一)严格问责处理。对时任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二)严厉对照批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班子成员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把自己摆进去,深挖问题症结。 (三)提升文风质效。举行“笔杆子”训练营开班仪式,引导干部要求文字严谨、规范;成立文字审核监督工作小组,加大对各科室(中心、处)、司法所文字材料交叉审核监督力度。 (四)规范行文发文。依托数字化应用系统,除联合会签和涉密的文件外,一律通过OA系统,并由办公室做好分类登记和定期核查,今年以来共累计发文10类76份均已登记在册,未发现不当行文发文。 (五)加强学习教育。结合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学习会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学习《龙泉市司法局内部管理制度》之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篇。 (六)强化作风建设。落实考勤情况每周通报,今年来共完成通报20期;定期检查《司法工作日志》;结合清明等假期,对工作纪律、在岗情况开展正风肃纪检查。 六、关于“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有偏差,压力传导、督促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严格问责处理。对现任办公室负责人、时任办公室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对时任干部人事科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二)开诚布公批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班子成员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深入对照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且相互之间开诚布公提出批评意见。 (三)压紧廉政责任。召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科室(中心、处)、司法所签订责任书。 (四)强化监督效果。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各科室负责人之间、科室负责人对科室干部分层次开展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 (五)开展风险排查。党组书记结合4月份主题党日活动暨党纪学习教育部署会强调廉政风险点排查的重要性;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结合自身岗位和八小时外生活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内容包括家庭婚姻状况、经济状况、借贷担保及其他重点事项,并由班子成员做好材料审核把关;根据排查结果汇总形成《风险排查清单任务表》,要求各科室(中心、处)、司法所严格对标落实防控措施。 (六)及时归档台账。督促干部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情况,每月向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上报《廉情信息报告单》;及时做好党风廉政例会、民主生活会等材料的整理归档,并做好专题记录。 七、关于“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统领全局力度不足。局党组对下属单位公证处的领导和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严格问责处理。对公证处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二)加强学习教育。借参加会议之际,向其他县公证处学习经验做法;组织公证处全体工作人员学习经验做法及《龙泉市司法局内部管理制度》之财务管理制度篇、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篇、学习制度篇。 (三)建立完善机制。明确公证处公章管理制度和财务支出、请销假相关流程,今年来,公证处均已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执行。 八、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严格问责处理。对时任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剑池司法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由住龙镇党委协助对住龙司法所原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党内警告处分,并收回违规资金4200元。 (二)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对财务报销、公务接待等开展全面自查,未发现不当行为;组织对工会经费使用开展全面自查,在市委巡察反馈基础上,自查发现使用不当的工会经费1000元,共挽回经济损失4000元;组织全体编外用工人员开展自查,收回违规资金90元。 (三)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学习《龙泉市司法局内部管理制度》之财务管理制度篇、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篇,并学习巡察反馈警示案例;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浙江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及《龙泉市司法局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会经费开支标准、范围和申领报批程序。 (四)规范制度执行。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落实经费支出;通过线上平台实行夜餐补贴申报,并做好每月登记公示。 (五)强化监督意识。落实财务、办公室、分管领导三级审查制度,并定期对公务接待等经费支出开展“回头看”。 九、关于“项目管理不到位,日常监管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开展项目管理政策培训,全面提高对工程实施前、中、后遇到问题的应变能力;组织领导干部、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等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龙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学习培训;组织召开档案管理工作培训会,增强项目工作人员的档案意识。 (二)规范制度执行。对今年以来的社会服务采购类“三重一大”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确定采购方式,严格执行采购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党组会集体决策等流程,并由机关纪委强化全流程监管。 (三)建立完善机制。印发《龙泉市司法局合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履行和变更相关条款,加强过程性监管力度。 (四)强化监管检查。组织对今年签订的合同开展自查,未发现有工程造价有变的情况;组织采购小组成员对已完成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并严格按照归档要求做好验收材料收集工作。 十、关于“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基层组织建设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 (一)严格问责处理。对律师支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机关党支部到会率低的党员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二)加强学习教育。组织领导干部、党务工作人员及支委会成员召开党务工作培训会,熟悉党务工作要点及发展党员的相关流程;结合主题党日活动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强调要加强自身政治素养,严明各项纪律;结合机关党支部书记上纪律党课,紧扣工作作风作警示教育讲话。 (三)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党务工作人员对党员档案开展全面自查,未发现遗失情况;对就近挂靠相关支部参加活动的党员进行排查,已无就近挂靠情形。 (四)落实规定动作。今年来均按相关入党程序,认真开展党员培训、思想汇报等相关流程;今年以来组织召开的主题党日活动,均已规范记录组织生活记录本,确保详细且不遗漏。 十一、关于“党组议事规则不够规范,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巡察反馈后,在召开党组班子会时,均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并坚持集体讨论、逐人发言、逐人表态、“一把手”末位发言。 (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落实《龙泉市司法局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范围的事项,一律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如党组会议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向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报备并邀请参加。 十二、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机构编制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严格问责处理。对时任干部人事科负责人、时任干部人事科干部进行批评教育。 (二)深入自我批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班子成员深入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 (三)加强学习培训。组织班子成员和人事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龙泉市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等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熟悉了解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流程;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干部纪实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组织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学习《龙泉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配套文件,再次明确各科室(中心、处)、司法所职能职责。 (四)规范制度执行。严格按流程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讨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人选,并按任免流程向市委组织部请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届中调整事项;各科室(中心、处)、司法所人员均已按党组研究决定结果到岗到位。 (五)坚持查漏补缺。组织人事干部对干部纪实档案开展全面自查,做好“一人一档”整理工作,经自查,今年以来招录的干部纪实档案材料均已严格按照要求留档备份。 下一步,市司法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继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第一要务,以党纪学习教育为重要抓手,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中,为积极探索更多法治先行示范路径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二是继续细化巡察整改落实。始终把更多的力量下在整改落实上,坚持对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已整改完成的,要加强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反弹;对需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要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销号;对需长期整改的,要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久久为功,常抓不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继续深化巩固整改成效。始终做到立行立改与长期坚持相结合,聚焦市委巡察反馈问题,认真倒查制度缺陷,常反思善总结,建立一批、完善一批可“长久立”的长效机制,并督导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将“治标”成果转化为“治本”成效,着力打造风清气正、实干担当的“清廉司法”政治生态,不断推动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8-7262281;电子邮箱764712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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