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示
文章来源:龙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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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1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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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示作废。联系地址:龙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578-7262330。 |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公示天数 |
1 | 浙龙集用(1992)字第08-03-023号 龙房权证龙泉市字第06386号 | 季张水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锦溪镇下锦村沙岺头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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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