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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示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30 11:27:45 点击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示作废。联系地址:龙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578-7262330。
序号不动产权属证书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名称)公示天数
1浙龙集用(1992)字第08-03-023号         龙房权证龙泉市字第06386号季张水农村宅基地/住宅锦溪镇下锦村沙岺头15个工作日






龙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