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公安局关于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80号建议的答复
金肖雷等代表:
各位代表在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拆迁户村改居后身份证地址更改的建议》已交我局主办,市征储中心协办。现将提案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公安户籍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各位代表为了更好地保障拆运户的合法权益,针对“随着征地拆迁的推进,我市人户不一致现象突出,并由此带来一系列问题”,提出建议:建立有效的更新机制、提供免费便捷的更址服务(包括免费更换居民身价证和户口簿)、加强宣传引导征迁户主动进行住址信息更新,以上建议,我局非常的认同,并认真研究相关举措,具体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人户不一致现状和管理难点
(一)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致使人户不一致的现象不断增多。近年来,随着我市老城区改造、大搬快聚富民安居,相当数量的居民因此而拆迁(搬迁)。有的城区拆迁户入住安置房后,户口份空挂在原拆迁房内,不愿迁入新居;有的因孩子就学等原因,不愿将户口迁往新的居住地:有的拆迁(搬迁)户则因考虑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分配等问题,更不愿意将户口迁入城乡一体化新社区内的安置房;还有的拆迁(搬迁)后新的住所未落实或者不符合落户政策,仍然选择户口空挂在原出,连成一种新的人户不一致现象。
(二)居民的户籍观念淡薄影响户籍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市场经济作用下,户口在居民生活中的直接作用弱化,居住分散、社会关系复杂,使户籍功能的发挥受到了极大的制约,户口的约束调节功能不断减弱,届民自身对户口登记等问题重视度不高,不少居民认为户口登记与现实生活关系不大。
二、目前我局工作开展情况
为有效破解人户不一致这一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难题,我局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探索。立足工作实际,多措并举,常态化开展人户不一致清理整治工作,
(一)严格规范户口办理手续。依托基层基础工作对未落户人员、人户不一致,应销未销进行走访排查,及时做好登记工作,核清实际居住地,并进行信息更新维护,做到人房信息一致,对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积极动员引导群众做好户口迁移,对核查发现已死亡人员未进行户口注销的,及时进行注销。
(二)推广多渠道自主申报。结合“最多跑一次”,进一步推动“一网通办”便民服务,积极利用“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等自主申报平台,群众可以选择通过线上自助申报户口迁移事项,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也可以线下通过龙泉市任何公安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实现“就近办理”并提供一站式免费户口簿更换服务。
(三)加强部门联动、宣传引导。依托征储中心征拆区块数据共享并结合派出所“一标三实”数据信息平台,主动对接乡镇街道、社区等部门,通过各种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地向人户不一致的人群宣传户籍管理的法规政策,着重强调户口准确登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着力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全面营造“人人知晓,自主申报”的浓厚社会氛围。
户籍工作纷繁复杂,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各单位的帮助与支持。再次衷心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与龙泉市公安局联系,联系人:罗广清 联系电话:13506505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