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文件要求,通过属地乡镇(街道)申报,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核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认定13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达到核销条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公告。
附件:龙泉市2024年度拟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第一批).docx
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核销2024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批复(黑章).pdf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