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33号)、《关于下达2023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3〕29号)、《关于下达2024年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4〕24号)、《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重点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4〕21号)、《龙泉市关于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龙经商〔2019〕13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各单位、企业自行申报,经财政局、经济商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符合专项资金要求的项目6个,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3日-9月27日,共5天。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事求是地向市经济商务局外贸科、市财政局企业科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监督电话:0578-7262250、0578-7760036
通信地址:龙泉市广济街91号新交通大楼10楼
附件:2024年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名单.docx
龙泉市经济商务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