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 其他文件

索引号:331181000000/2024-39860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09-23   文号:龙政发〔2024〕23号

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龙泉市职业技术实训基地及配套设施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23 15:59:26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
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龙泉市职业技术实训基地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龙泉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龙泉市职业技术实训基地及配套设施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

龙泉市职业技术实训基地及配套设施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以龙泉市职业技术实训基地及配套设施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龙泉市土地房屋征收与储备中心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龙泉市人民政府剑池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签约期限

自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四、房屋征收补偿依据见《龙泉市职业技术实训基地及配套设施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各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1年。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附件:1.龙泉市职业技术实训基地及配套设施项目规划用地

红线图

2.龙泉市职业技术实训基地及配套设施项目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龙泉市职业技术实训基地及配套设施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pdf附件1:龙泉市职业技术实训基地及配套设施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pdf附件2:龙泉市职业技术实训基地及配套设施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机构负责人:
机构负责人:
机构地址:
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
公开电话:
邮  编:
传  真:
邮箱地址: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