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食用菌产业作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投资少、周期短、效益高的特点,是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地方经济多元化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激发当地农民、合作社、企业等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根据《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关于推进特色精品农业高品质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亟需推动西街街道食用菌产业扩容提质发展,为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逐步扩大黑木耳种植,有效促进西街街道食用菌产业扩容提质发展。
三、文件依据
该《通知》依据《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特色精品农业高品质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龙政办发〔2022〕45 号)和《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关于推进特色精品农业高品质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龙政办发〔2024〕8 号)等文件制定。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效期
本文件政策适用于西街街道范围内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团体等,文件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五、主要内容
在参照上级文件的基础上,按照工作目标,从总体要求、补助办法、工作举措、工作要求四个方面出发,阐明推动西街街道食用菌产业扩容提质发展的具体办法。
一是总体要求。力争到2025年,逐步扩大黑木耳种植,有效促进西街街道食用菌产业扩容提质发展。
二是补助办法。根据街道食用菌产业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结合市里政策,激励个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社会团体等在街道辖区范围内发展黑木耳栽培,给予满足条件的种植户相应的土地流转租金补贴。
三是工作举措。通过扩大政策宣传、做好要素保障、加强合作社与专业户等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街道食用菌产业扩容提质发展。
四是工作要求。通过科学规划、技术创新、产业链整合、政策支持和可持续发展等策略的实施,促进街道食用菌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该文件发文日期为2024年9月11日,实施日期为9月11日,有效期为一年。为加快推进街道食用菌产业扩容提质发展,进一步激发当地农民、合作社、企业等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为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故该《通知》自公布之日未满30日即施行。
六、解读机关(包括解读机关、解读人、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龙泉市人民政府西街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曾佳
咨询电话:0578—7115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