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5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法〔2023〕18号),因2024学年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网调整和原法治副校(园)长人员调整变化较大,本学年需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兼职法治副校(园)长进行调整,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兼职法治副校(园)长名单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法治副校(园)长工作职责
法治副校(园)长履职期间协助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法治教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参与制订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协助学校创新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面向教职工开展法治宣传,指导、帮助道德与法治等课程教师开展法治教育。
(二)保护学生权益。参与学校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的制定、执行,参加学生保护委员会、学生欺凌治理等组织,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依法保护学生权益。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指导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
(四)参与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协调推动建立学校安全区域制度,协助学校健全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主持或者参与学校安全事故的调解协商,指导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制止侵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协助学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训诫或者矫治教育。根据学校实际和需要,参与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
(六)指导依法治理。协助学校建立健全校规校纪、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参与校规校纪的审核,协助处理学校涉法涉诉案件,进入申诉委员会,参与处理师生申诉,协助加强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
(七)指导、协助学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法治副校(园)长聘任及聘期
法治副校(园)长由所聘学校颁发聘书,人员未变动且聘期未满的无需重新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学校已聘任的法治副校(园)长因派出机关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或者不能继续履职的,应当及时报告,由教育局会同派出机关在30日内重新推荐或者委派。
附件:龙泉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兼职法治副校(园)长名单.docx
龙泉市教育局
龙泉市公安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