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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331181000000/2024-04037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08-22   文号:龙政发〔2024〕21号

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龙泉市江滨北路(贤良路至华楼街段)市政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文章来源: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22 15:02:0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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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龙泉市江滨北路(贤良路至华楼街段)市政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龙泉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龙泉市江滨北路(贤良路至华楼街段)市政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

龙泉市江滨北路(贤良路至华楼街段)市政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以龙泉市江滨北路(贤良路至华楼街段)市政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龙泉市土地房屋征收与储备中心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龙泉市人民政府龙渊街道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签约期限

自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四、房屋征收补偿依据见《龙泉市江滨北路(贤良路至华楼街段)市政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各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1年。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附件:1.龙泉市江滨北路(贤良路至华楼街段)市政工程项

目房屋征收红线图

2.龙泉市江滨北路(贤良路至华楼街段)市政工程项

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龙泉市江滨北路(贤良路至华楼街段)市政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黑章).pdf附件1:龙泉市江滨北路(贤良路至华楼街段)市政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红线图.pdf附件2:龙泉市江滨北路(贤良路至华楼街段)市政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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