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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经济商务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21 10:13:14 点击数:

陈义达等十位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代大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入园企业工业地产保值增值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工业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建议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工业用地是工业经济发展的重点要素保障,工业房产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也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为有效提高工业用地产出效益,助推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我市持续推进低效企业整治提升,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暨“腾笼换鸟”工作的行动方案》(龙转升办〔2021〕7号)、《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低效工业用地使用权收回工作实施细则》(龙工业高质办〔2023〕8号)、《龙泉市附建(构)筑物的储备工业用地出让实施意见(试行)》龙自然资规发〔2024〕5号)等一系列文件,对低效用地政府收回作了相关明确,使工业企业土地和厂房收回标准更加合理。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与经商局联系,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工业经济工作,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联系人:林晓清,联系电话:0578-726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