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发布时间:2024-08-20 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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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及时、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的公开信息,市政府在市档案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市人民政府西副楼一楼,联系电话:0578-7262046;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1.本查阅点由市档案馆负责管理,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操作。
2.查阅人员可以通过操作电脑免费查阅政府公开信息,如不便操作者可要求本场所工作人员查阅信息,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指导办理。
3.查阅人员如需打印、复制所需公开信息资料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4.本场所开放时间为法定上班时间。
5.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查询人员的各种登记、统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