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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竹木产业综合整治提升企业入驻小微企业园(锯板中心)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扶持政策》)共8个方面奖补条款10条,具体奖补事项20项。该政策简单、务实,内容上与当前重点工作和企业需求紧密相联,借以推动龙泉市竹木产业综合整治提升工作。
现就《扶持政策》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竹木产业是龙泉市重点培育的主要超百亿支柱产业,虽已出台《关于推进竹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但结合龙泉市竹木产业综合整治提升工作要求和企业的诉求, 有必要制定相应政策,以更优政策引导推动竹木“低小散”企业集聚集约、依法规范和提质增效升级发展。
二、文件依据
该《扶持政策》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21〕10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推进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林改〔2021〕50号)、《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小微园办〔2020〕6号)、《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亩均办〔202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总体框架
《扶持政策》结合上级有关政策扶持导向、我市竹木产业实际和各开发主体及企业的意见建议,主要分为租金奖励、亩均税收考核激励、快入驻奖励、快建设奖励、鼓励做大规模、加大技改投入奖励、贷款贴息补助、用工补贴和附则9个方面,共16条,具体奖补事项20项。
四、政策主要涉及内容
序号 | 奖补事项 | 奖补对象 | 奖补具体内容 |
1 | 租金奖励 | 入驻小微园企业 | 给予入驻小微企业园的企业自签订入园协议之日起5个月全额租金奖励。 |
后续6个月再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租金奖励。 | |||
2 | 亩均税收考核激励 | 入驻小微园企业 | 投产后次年起前三年不考核亩均税收,后五年亩均税收须达到我市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指标的50%。孵化期结束后参照我市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指标执行(孵化期时限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若未按合同约定期投产的企业,不予享受本条政策)。 |
入驻锯板中心企业 | |||
新供地企业 |
3 | 快入驻奖励 | 入驻小微园企业 | 6月底签约入驻,给予租用厂房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奖励。 |
9月底签约入驻,给予租用厂房面积每平方米7元的奖励。 | |||
4 | 快建设奖励 | 入驻锯板中心企业、 新供地企业 | 按合同约定期提前2个月、3个月建成投产并有实际销售额的(以销售发票为准),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奖励。 |
5 | 鼓励做大规模 | 入驻小微园企业、 入驻锯板中心企业、 新供地企业 (五年内首次“小升规”) | “个转企”,当年从事生产经营竹木产品的个体工商户首次转型成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
3月底前或投产4个月内上规的,给予45万元奖励 | |||
6月底前上规的,给予35万元奖励 | |||
9月底前上规的,给予25万元奖励 | |||
10月份(含)以后上规的,给予20万元奖励 | |||
6 | 加大技改投入奖励 | 入驻小微园企业、 入驻锯板中心企业、 新供地企业 (注:每家企业每年享受本项技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 当年设备投资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设备投资额10%补助 |
当年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1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设备投资额12%补助 | |||
当年设备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2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设备投资额15%补助 | |||
当年设备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3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设备投资额18%补助 | |||
购置工业机器人的企业,给予设备投资额20%的补助 | |||
7 | 贷款贴息补助 | 入驻小微园企业 | 2024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当年度的竹木生产经营性贷款(仅限于合法金融机构发放),按照实际用款金额和实际用款期限,给予年化利率1%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入驻锯板中心企业 | 2025年1月至6月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当年度6月30日前的竹木生产经营性贷款(仅限于合法金融机构发放),按照实际用款金额和实际用款期限,给予年化利率1%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
新供地企业 | 固定资产投资(含土地、厂房建设、购买设备等)在合同约定投产时间内达3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当年度的竹木生产经营性贷款(仅限于合法金融机构发放),按照实际用款金额和实际用款期限,给予年化利率1%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
8 | 用工补贴 | 入驻小微园企业、 锯板中心企业 | 竹木产业综合整治提升入驻小微园(锯板中心)的企业,自入园(建成投产)之日起招录的员工且缴纳社保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补贴。(入驻小微园企业享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入驻锯板中心企业享受时间截止到至2025年6月30日。) |
五、政策申报对象有哪些(适用对象)?
经竹木产业综合整治提升入驻小微企业园(锯板中心)或新供地的,且在龙泉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当年无较大以上(含)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具体由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六、纳入扶持的小微企业园(锯板中心)范围有哪些?
龙渊街道村头村竹木制品小微企业园、八都镇溪坪小微企业园、八都平山岭竹木小微企业园、八都镇大坦竹木加工小微企业园、八都镇竹产业扶贫小微企业园、八都溪坪锯板中心、安仁昌文木制玩具小微企业园一期、安仁昌文竹木制品小微企业园二期、茶丰小微企业园、查田镇金圩小微企业园。
申报小微企业园扶持政策的对象凭与小微企业园开发主体或运营机构签订的入园协议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申报。
七、申报流程(操作流程)怎么规定?
本政策奖补项目的申报兑现按照我市产业政策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八、政策有效期及注意事项
本政策自2024年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5年6月30日(对入驻小微企业园企业的扶持政策执行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奖补条件的,参照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应该找哪个部门
施行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可以通过来电来人咨询,联系人:龙泉市经济商务局企业科金巍巍,电话:0578-726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