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示
文章来源:龙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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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31 09: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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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示作废。联系地址:龙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578-7262330。 |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公示天数 |
1 | 浙龙集用(2014)第0130号 | 吴元良 | 农村宅基地 | 龙泉市道太乡大白岸村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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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