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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331181000000/2024-03602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07-22  

文字解读: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农业产业人才专项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22 09:33:22 点击数: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4/7/22/art_1229382448_2525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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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乡村振兴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着力培育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农业从业者队伍。根据当前工作重点、农业主体对人才的需求等方面的新变化,制订政策激励更多人才投身农业农村领域,赋能我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有哪些?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打造乡村全面振兴浙江样板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委发〔202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两进两回”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3号)、《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十万农创客培育工程(2021—2025年)的意见》(浙农办发〔2021〕1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新时代浙江“三农”工作“369”行动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农办发〔202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

三、政策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主要包括大力聚集柔性专家团队、加大在外农师引进力度、加大农村实用型人才培育、加大人才平台建设、其他内容说明五个方面内容,共14点。

第一部分是大力集聚柔性专家团队的内容,共三点。主要提出继续实施农业产业首席专家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对企业聘请顾问和开展技术攻坚给予支持。这部分内容主要延续了原有的产业柔性引才、科技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内容,目的是为通过柔性方式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等专家服务农业产业发展。

第二部分是加大在外农师招引力度的内容,共三点。本部分主要是提出对青年农创客、新引进农师以及农业企业聘请高管、关键技术等岗位人才给予扶持;鼓励主体引进专技人员和职业技能人才。

第三部分是加大农村实用型人才培育力度的内容,共五点。本部分提出继续评聘本地“土专家”为农业产业农技员,支持强村公司招聘农村职业经理人,支持本土人才进行职称评定、职业技能提升和评选丽水“农三师”等称号;提出依托龙泉开放大学、龙泉市中职校等教育培训单位提升农民学历和技能,为农业农村领域提供更丰富优质的人力资源。

第四部分是加大人才平台建设力度的内容,共两点。本部分主要是根据丽水的相关人才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丽水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等人才在龙工作的引才补贴等进行明确。根据各级建设乡村振兴实训基地的工作要求,对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进行扶持。

第五部分是其他情况的说明,共一点。明确对同一主体涉及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补助,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公职人员不享受本政策内资金补助待遇。

五、政策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龙泉市范围内依法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六、文件执行日期

本政策自 2024 年7月17日起施行,文件中关于扶持奖励的内容自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咨询方式

本政策由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具体以正式文件条款内容和实施细则为准,如遇到具体问题可以通过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龙泉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联系电话:0578-7765730;龙泉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农机服务站,联系电话:0578-712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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