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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65645X/2024-0352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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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2 |
文号: | 龙建设〔2024〕2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KLQD16-2024-0009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建筑行业相关协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外地驻龙项目部:
为切实提高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争创省、市优质结构工程,规范优质结构工程考核认定活动,现将《龙泉市优质结构工程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优质结构工程考核认定办法
一、总则
(一)为切实提高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争创省、市优质结构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丽水市优质结构工程考核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龙泉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市政工程中的高架道路、立交桥等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
(三)申报龙泉市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市级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必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四)龙泉市优质结构工程应代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的先进水平,每年组织考核认定一次。
(五)龙泉市优质结构工程考核认定由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龙泉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管理
龙泉市建设局设立龙泉市优质结构工程考核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考核认定委员会下设考核认定办公室,考核认定办公室设在建筑业管理和安全监督科,负责牵头组织考核认定工作。考核认定委员会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考核认定龙泉市优质结构工程,研究解决考核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起草龙泉市优质结构工程考核认定办法等文件。
3.协助丽水市建设局开展各项检查、考核、认定等工作。
4.负责向丽水市建设局推荐丽水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考核认定建议名单,对参评工程实施动态管理。
5.调查处理创建和考核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
6.宣传、推广优质结构工程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树立质量标杆。
三、申报条件
申报龙泉市优质结构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申报龙泉市建设工程“剑瓷杯”奖(优质工程)的工程规模条件及工程划分规定。
2.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审批手续齐全,工程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未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后浇带已完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已通过验收。
4.工程技术资料(含工程影像资料)真实、完整;结构工程评价为优良,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
5.房屋沉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6.地基及桩基工程:地基承载力、单桩竖向抗压、抗拔承载力一次检测符合设计要求;无三、四类桩或桩位偏差值超过规范允许偏差且进行加固补强处理的情形。
7.结构工程:无结构工程加固补强的情形;砼结构工程结构实体砼强度符合设计要求;砼结构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一次检测合格率大于等于90%;钢结构工程焊缝内部质量焊缝探伤合格率大于等于95%;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固质量检测好的点大于等于85%且不存在不合格点。
8.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9.未因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以处罚决定书为准)。
10.首次参评。
四、申报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后三个月内向考核认定办公室提交《创建龙泉市优质结构工程计划表》(附件1)。
(二)工程项目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后,各参建主体按规定检查评定并出具工程结构质量评价报告,申报单位于7日内填写《龙泉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复查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附件3),经建设、监理单位签证确认,报考核认定办公室。
(三)考核认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附件2、附件3)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组织专家进行复查评价,复查组由3名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并确定一名组长。专家由考核认定办公室从《丽水市建筑工程质量专家库》中抽选。
(四)专家复查过程应严格按照复查程序,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工程结构相关技术资料;对工程结构进行质量评价,并提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评价结果;形成复查报告(附件4)。
(五)考核认定 办公室根据复查评价结果进行评审,确定龙泉市优质结构工程考核认定名单(附件5)。
(六)考核认定委员会应加强对申报龙泉市优质结构工程的动态管理,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不得推荐龙泉市优质结构工程考核认定。
五、考核认定程序
(一)考核认定委员会审议龙泉市优质结构工程名单及相关资料,确定龙泉优质结构工程考核确认名单。
(二)龙泉市优质结构工程建议名单在龙泉市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龙泉市建设局确认后发文公布。
六、监督管理
(一)龙泉市建设局应加强对龙泉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要规范推荐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认真把关。
(二)考核认定办公室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在龙泉市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在考核认定期间有投诉举报的及时调查处理。
(三)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工程考核认定资格,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对于已经获得龙泉市优质结构工程称号的工程,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考核认定办公室应上报至龙泉市建设局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核实,取消该工程龙泉市级优质结构工程称号,三年内不接受该企业再次申报。
(四)各有关协会要发挥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企业创优、强化指导服务、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作用。
七、考核认定纪律
(一)龙泉市优质结构工程考核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检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龙泉市优质结构工程考核认定的名义对工程申报企业或工程现场进行检查。
(二)龙泉市优质结构工程检查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三)凡参与龙泉市优质结构工程检查和考核认定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八、附则
(一)本文件中涉及工程质量评价,所用标准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
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
(二)本办法自2024年8月12日起施行。
附件:1.创建龙泉市优质结构工程计划表
2.龙泉市优质结构工程复查申请表
3.龙泉市优质结构工程复查申请相关材料
4.复查组复查报告
5.龙泉市优质结构工程考核确认名单
6.龙泉市优质结构工程复查要求及复查要点
附件·:龙建设29关于印发《龙泉市优质结构工程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