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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6273/2024-03181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6-28
文号: 龙农字〔2024〕105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LQD65-2024-0004
有效性: 有效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抓好2024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

文章来源:龙泉市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01 10:19:2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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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农民粮油生产积极性,扎实推进粮油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坚决打好粮食安全保卫战,确保市场平稳有序,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粮食生产工作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6号)、《丽水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丽农发〔2024〕4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聚焦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保供给、促增收为目标,按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要求,健全责任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指导服务、做好防灾减灾,在挖掘提升、增量拓展、绿色转型上下功夫,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推动粮油生产稳面积、提单产、增效益、强基础,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2024年,我市努力完成粮食生产播种面积18.15万亩、总产量7.75万吨,其中水稻播种面积11.77万亩、产量6.26万吨,大豆播种面积1.62万亩、产量0.245万吨;完成油料作物播种面积15400亩、产量1700吨,其中油菜播种面积13500亩、产量1350吨;完成油茶新种植面积2367亩、低产林改造3989亩,油茶产能1441吨。

二、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积极推进粮食补贴政策综合改革,实施粮食补贴整合政策,进一步壮大粮食生产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坚持“谁种补谁、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导向,稳定完善“大户用直补、散户补服务”的扶持政策,加大政府支持保护力度,保持财政对扶持粮食生产的投入合理持续增长,加快发展多种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支持开展粮食生产全产业链发展、全价值链提升,把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与带动散户种粮增收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做好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工作,补助标准每年每亩75元,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将统筹用于粮食规模种植补贴发放。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重点支持粮食产业配套政策、“三新”技术引进示范、新型农机引进与配套(制种烘干、机插秧盘配套等)、旱粮重点区域建设与粮油农旅结合示范等。

(一)完善粮食规模种植扶持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30(含)—50亩以内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每亩150元(含统防统治每亩40元)的补助;对50亩(含)以上的给予每亩200元(含统防统治每亩40元)的补助;对规模种植50亩以上的再生稻第二茬给予每亩补贴200元。为推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对为散户提供水稻集中统一育插秧服务达到100亩以上(含)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大户给予“以奖代补”等补助政策,每亩70元补助。对种植油菜50亩以上的油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种植油菜面积50亩(含)—100亩的给予每亩150元补助,种植油菜面积100亩(含)以上的给予每亩200元补助。

垦造耕地项目、“非粮化”整治或抛荒整治田块种植粮食在监管期(管护期)内按原耕种验收办法给予补助,不享受规模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水稻统一育秧社会化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为保障垦造耕地项目、“非粮化”与抛荒整治田块的长效利用,监管期(管护期)满后规模种植粮食作物可以正常享受规模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二)继续实行旱粮生产直补政策。对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含制繁种),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120元的直接补贴。

(三)完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运作机制。鼓励种粮农民和规模种粮大户加入片区内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充分发挥龙泉市粮食产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作用。加大对联合社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扶持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政策。

(四)开展种粮金融保险支持。继续执行规模种粮贷款贴息政策,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鼓励相关金融机构进一步简化审贷流程,优惠贷款利率,优化服务方式,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等金融需求(贷款可用于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等农资的购买)。继续实施水稻、油菜生产政策性保险,保障范围为旱灾、台风、暴风雨、洪涝和主要病虫害等造成的损失。水稻保额为每亩1000元,由政府统保。油菜保额每亩500元,参加油菜保险的农户,政府给予90%的保费补助。继续实施龙泉市油茶气象指数保险,保障范围:在保险期间内,因低温天气造成的损失。每亩保额2000元,参加保险的农户政府给予70%补助。全面实施政策性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继续实施小麦、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切实落实好水稻、油菜、油茶保险政策,提高风险保障水平,降低粮食生产风险。

(五)完善用地政策,引导扶持粮食规模生产主体。切实落实产加销配套设施用地、用电政策和扩大稻米加工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对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育秧、稻谷加工、烘干、农机具存放等用地予以保障,鼓励各地对种子加工、粮食仓储、粮食生产配套农资经营等建设用地予以支持。积极扶持新增种粮大户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扶持新建粮食贮藏冷库、农事服务中心和粮食加工厂提升项目。

三、创新完善生产经营机制

鼓励规模粮油经营主体立足生产,开展粮油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提高粮油生产附加值。大力推广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综合种养等“千斤粮万元钱”生产模式,充分利用中低产田、低洼田、冬闲田等地块潜力开展稻渔综合种养,努力增加农民经营收益。引导连片土地集中流转,大力支持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推进粮油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大力推行以股份合作为主导的林地经营权规模化流转,建立以“强村公司”等为主导的流转收储平台,推动实施油茶林地规模化经营。培育优质粮油品牌,组织“丽水好稻米”、“浙江好稻米”和“浙江好粮油”产品推选活动,提高粮油品牌影响力。

四、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与利用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升“田长制+耕地智保”实战实效,夯实“人防+技防”耕地保护机制,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协同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多田套合”,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引导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严格治理耕地抛荒。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督促农业生产者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

政府统筹相关资金集中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重点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基础设施修建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环节;安排水稻生态补偿和以奖代补等资金,用于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保护和基础设施管护等工作。切实强化部门协同推进,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各类农田建设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五、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

着力推动“藏粮于地”落实,加强优质耕地保护。平原地区复耕的抛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丘陵地区和山区根据立地条件、产业基础,坚持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发展粮食、蔬菜等作物生产。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升耕地质量。组织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中低产田地力提升、沃土工程、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推广等促进地力提升项目,遏制耕地质量下降趋势,持续提升土壤肥力,打造良田沃土。加快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开展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定额制,减少不合理投入数量,推进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建立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努力遏制和扭转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六、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

依靠科技和模式创新,不断挖掘粮食综合增产潜力和提高科技兴粮水平,推广应用统一育插秧、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适用技术和绿色增产模式,实现稳粮增效、绿色发展。组织开展省级粮食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实施粮食绿色增产模式和水稻高产攻关行动,提高粮食单产水平,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施水稻高产创建示范片和旱粮示范方建设项目,选择有关乡镇(街道)建立水稻高产创建千亩示范片7个,水稻籼稻百亩攻关示范方1个,旱粮百亩示范方3个,油菜百亩示范方1个,整体提升粮食生产水平。

(一)示范推广优良品种。采取有效措施,示范推广优良品种,突出主栽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对试验示范和推广适合我市栽培的水稻、玉米、马铃薯、番薯、蚕豆等作物的优育品种和粮食作物种子代储的保管费用和转商进行补助。

(二)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深入推进机械育插秧、农药减量控害、绿色防控、缓释肥等适用技术和绿色增产模式推广,加强智能化、信息化、设施化等新成果在粮食生产领域的转化应用。深入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大商品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等技术推广,扩大冬绿肥种植,努力改善农田质量条件,提升地力。

(三)推广应用农作制度创新模式。大力推广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综合种养等“千斤粮万元钱”生产模式,实现稳粮增产,绿色增效。现阶段重点发展食用菌—单季稻、蔬菜(鲜食旱杂粮)——单季稻等水旱轮作耕作模式和鱼稻、蟹稻、螺稻共生等生态种养模式,以及鲜食旱粮多熟套种等高产高效生产模式,增加粮食有效供给,提高综合效益。发挥区域特色、自然资源和环境优势,挖掘地方特色粮食产品,积极培育生态精品粮食产品。

(四)逐步提升机械化生产率。加快引进推广丘陵山区适用的粮油生产机械化装备,补齐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提高粮油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推进粮食生产、加工、储存等领域的“机器换人”,深化农机农艺融合和农机化技术集成应用。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提高重点机具补贴比例,加大农机产品创新和宜机化改造支持力度。

七、抓好粮食订单收购、储备和产销合作

落实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省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稻谷和小麦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统一早稻订单每百斤奖励 30元;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 20 元,每亩不超过 180 元。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交售每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交售每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

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促进我市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进实施以“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为内容的“五优联动”工作进度,立足龙泉粮情,通过订单粮食引导扩大优质粮油生产,政府储备订单逐步转为优质粮食订单,实行优粮优价,逐步增加优质粮食储备规模。支持粮油加工企业开展产销合作,优化加工技术,加快设备升级换代,推行“机器换人”,提高行业整体装备水平。着力推动龙泉粮油品牌建设,通过“浙江好粮油”平台推介龙泉好粮油宣传工作,大力开展地产绿色优质粮食的宣传促销和品牌推广活动,使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地产绿色优质大米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八、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各乡镇(街道)要把促进粮油产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担负起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层层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及时分解落实任务,建立台账清册,完善调度、通报、约谈机制。

九、强化粮食生产工作责任考核

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并进一步完善保障粮食安全的各项扶持政策和责任措施。在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重要农时季节,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帮助农民发展粮食生产,加强与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联系,帮助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和效益,促进农民的增产增收。要及时分解落实年度粮油生产任务,建立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体系,建立台账清单,落实督导、调度、通报、约谈机制,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粮油生产目标任务。

十、附则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文件中关于扶持奖励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本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龙泉市2024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附件2:龙泉市2024年油菜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分解表

附件3:龙泉市2024年油茶生产任务分解表


龙泉市农业农村局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龙泉市财政局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龙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龙泉市林业局


2024年6月28日

附件1:

龙泉市2024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乡 镇

名 称

粮食面积

(亩)   

粮食总产

(吨)

水稻面积

(亩)     

水稻总产

(吨)

大豆面积(亩)

大豆产量(吨)

龙渊街道

5000

2320

3200

1728

465

72

西街街道

5900

2616

3776

2039

450

69

剑池街道

2600

1164

1150

620

335

51

塔石街道

7000

3100

4480

2419

640

98

八都镇

23500

10400

14920

8224

1920

291

上垟镇

14000

6180

8960

4838

1240

187

小梅镇

12000

5300

8480

4610

1020

153

查田镇

16000

7060

11440

6139

1320

202

安仁镇

14000

6180

8960

4838

1280

196

锦溪镇

9200

4068

5884

3179

810

124

住龙镇

3500

1350

1800

950

330

47

屏南镇

6000

2300

3650

1820

620

92

兰巨乡

16080

7095

11900

6327

1260

193

宝溪乡

6500

2620

4160

2246

540

80

竹垟乡

9500

4295

6080

3283

900

135

道太乡

9500

3630

6080

3040

780

116

岩樟乡

2220

862

1120

600

420

61

城北乡

9000

3440

5760

2900

1010

154

龙南乡

10000

3520

5900

2800

860

129

全市合计

181500

77500

117700

62600

16200

2450


附件2:

龙泉市2024年油料作物任务分解表

序号

乡镇街道

油料面积(亩)

油料产量(吨)

其中油菜面积(亩)

其中油菜产量(吨)

1

龙渊街道

410

34

320

22.5

2

西街街道

630

63

630

63

3

剑池街道

190

23

155

19

4

石达石街道

800

81

730

75

5

八都镇

1360

150

1060

107

6

上垟镇

390

42.5

365

39

7

小梅镇

2400

250

2350

236

8

查田镇

2885

293

2700

249

9

安仁镇

970

101

830

84

10

锦溪镇

560

60

490

51

11

住龙镇

150

15

105

11

12

屏南镇

175

17.5

175

17.5

13

兰巨乡

1360

151

1220

120.5

14

宝溪乡

430

45

430

45

15

竹垟乡

1000

130

560

48

16

道太乡

880

110

870

105.5

17

岩樟乡

280

51

130

13

18

城北乡

420

72.5

270

33.5

19

龙南乡

110

10.5

110

10.5

合计

15400

1700

13500

1350

附件3:

龙泉市2024年油茶生产任务分解表

序号

乡镇街道

新种林面积

(亩)

低产林改造面积(亩)

产能

(吨)

1

龙渊街道

220

330

138

2

西街街道

100

40

78

3

剑池街道

70

50

24

4

石达石街道

107

110

60

5

八都镇

50

480

126

6

上垟镇

220

1129

120

7

小梅镇

220


24

8

查田镇

70

290

12

9

安仁镇

70

315

138

10

锦溪镇

50


48

11

住龙镇

70


12

12

屏南镇

200


12

13

兰巨乡

50

620

157

14

宝溪乡

120

175

120

15

竹垟乡

70

110

78

16

道太乡

200

140

180

17

岩樟乡

100


18

18

城北乡

180

200

90

19

龙南乡

200


6

全市合计

2367

3989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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