瑾瑜集团有限公司:
贵公司提交的《龙泉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办学申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龙泉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因你公司尚未建成龙泉市外国语高级中学校舍,由瑾瑜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浙江开放大学龙泉学院和龙泉市第四中学(龙泉市剑池西路129号)部分校舍开办普通高中教育,规模不大于24个班。
学校属性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学经费自筹,教职员工自行聘用。
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需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
希望你公司按照龙泉市外国语高级中学章程做好学校各项工作,确保按时招生开学。
龙泉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7日
龙教〔2024〕36号龙泉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龙泉市外国语高级中学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