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2024年防汛备汛大检查暨风险隐患大排查的通知”(浙防指〔2024〕1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旱灾害防御汛前大检查的通知”(浙水灾防〔2024〕10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水利工程汛前工况,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水利工程(涉水工程)安全度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汛前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防汛准备工作:包括水工程安全度汛责任制和行政责任人、管理(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人员转移负责人、抢险救援人员等落实情况;流域性洪水防御方案、山洪灾害应急预案、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抢险避险方案)、在建工程度汛方案的修订、编制和审批情况;预案(方案)演练计划及开展情况;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和队伍落实情况。
(二)工程安全度汛:围绕“八张风险清单”管控要求,排查整治工程安全度汛隐患,特别做好山塘水库泄洪设施、堤防缺口、闸泵启闭、河道阻碍行洪、在建水利(涉水)工程穿破堤、高边坡等重点检查;病险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制订及落实情况;水利工程调度责任、调度制度及执行情况。
(三)水毁修复:水毁修复工程实施进度及质量,4月15日前能否完成修复或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四)监测预报:水文监测设施、水雨情信息系统、山洪监测预警系统、防汛信息报送系统运行情况。
二、工作安排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在建水利及涉水工程项目业主于2月底前完成自查,并将有关问题清单及整治计划报龙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门3月2日前组织技术人员对山塘水库、水电站、防洪工程、重要行洪河道、在建水利工程和水雨情监测预警系统度汛准备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要求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迅速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汛前大检查,及早处置水利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扎实做好汛前一切准备工作,确保今年汛期安全。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由水利局领导班子带队,于3月2日前分组对全市19个乡镇(街道)进行水旱灾害防御汛前大检查,检查计划及人员安排见(附件1),并对全市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三)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检查组要按照“宁可重不可漏”的要求,对防汛准备、工程安全度汛、水毁工程修复、监测预警体系、薄弱环节等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并如实填写《水旱灾害防御汛前检查意见反馈表》(附件3),提出整改意见。
(四)加强整改,限期销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务必按要求填报,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于汛前(4月15日)完成整改,确实难以完成的,要研究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