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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垟镇关于建立二级联动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760194880/2024-03111 生成时间:2024-06-27 15:13:16 发布机构:龙泉市上垟镇人民政府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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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力量,是畅通劳动关系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为进一步夯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基础,根据《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三支队伍”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龙人社〔2023〕64号)文件精神,急需健全上垟镇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机制,为提升基层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建设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具有浙江辨识度的高质量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尽快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能力强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畅通劳动关系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三、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23〕18号);

2.《关于建立健全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三支队伍”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龙人社〔2023〕64号)。

四、主要内容

在参照上级文件的基础上,按照工作机制建设要求,从总体要求、队伍结构、工作机制、工作要求四个方面出发,阐明建立二级联动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及建设配套机制的具体办法。

一是总体要求。力争到2027年,逐步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能力强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

二是队伍结构。根据上级指导意见,按要求成立镇劳动保障管理员队伍和村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

三是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岗位责任机制和工作交流机制,推动镇和村两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进行有效的上下联动。

四是工作要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和加强宣传引导三方面举措,充分发挥机制优势和职能优势,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五、施行时间

该文件印发日期为 2024年6月27日,为加快上垟镇二级联动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立,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开展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推动辖区内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进而保障社会各方利益,故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泉市上垟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郑小俐

咨询电话:0578——776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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